当前,数字化加工是一项重要的集中托管业务。各数字档案代管机构提供一系列的数字化加工服务,包括排序整理、格式转换、数据录入、文件扫描、数字图像保证计划、个性化服务等;数字化加工的对象也包括纸质档案、模拟磁性载体档案、缩微胶片等多种形式。
国家和地方先后颁布了多项档案数字化标准规范。国家标准《文献档案资料数字化工作导则》(GB/T 20530)规定了数字化工作的指导原则和一般过程。档案行业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缩微胶片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43)则分别规定了不同载体形式档案的数字化要求;前者的修订,以适应技术和社会的最新发展。行业标准《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62)在2017年发布。此外,2014年国家档案局颁布了《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北京、广西等地还颁布了地方性的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概括而言,档案数字化加工应主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1.遵循数字化加工流程
数字档案代管机构应严格遵循各类相关标准规范所规定的流程开展业务。比如,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的流程主要包括档案整理、目录建库、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数据质检、数据挂接、数据验收、数据备份、成果管理等。不可遗漏任何一个工作环节,否则可能导致数字化成果不合格、不可用。比如国内外数字化加工机构都强调在整理档案时需要去掉订书钉、纸夹、胶带等,以方便扫描,扫描之后要将扫描件和目录挂接。我国某些地方就曾经出现过未建目录、没有数据挂接而导致数字化成果无法利用的情况。
2.采用科学的技术指标
为了保证加工后的数字档案长期可用可理解,数字信号的各项技术指标均要合乎规范要求。例如,纸质档案扫描加工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涉及色彩模式、分辨率、存储格式和压缩率等。其中扫描色彩模式一般有黑白二值、灰度、彩色等。根据DA/T31修订版的送审稿,扫描分辨率一般应不小于200dpi,如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时,建议扫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采用黑白二值模式扫描的图像文件,一般采用TIFF(G4)格式存储;采用灰度模式和彩色模式扫描的文件,一般采用JPEG格式存储。存储格式压缩率的选择,应在保证扫描的图像清晰可读的前提下,以尽量减小存储容量为准则。
行业标准《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送审稿)规定的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技术 指标如表1、表2所示。
表1 录音档案数字化主要技术参数参考
表2 录像档案数字化主要技术参数参考
3.对过程和成果进行监督和管理
集中开展数字化加工业务具有数量多、任务重、时间短、质量难以把控等特点,要保证数字化集中加工的效率和质量,需要注意加强对数字化加工的管理,特别是质量检测和过程监控。根据DA/T 31修订组的调研,原标准侧重规定纸质档案数字化的技术要求,但是数字化管理和技术同样重要,修订组特别针对纸质档案数字化的组织和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标准的名称也变更为《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
DA/T 31修订版指出,应加强对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全流程安全管理,应建立完善的问题反馈机制,对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过程中后端环节发现的前端环节中产生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馈和修正。此外,需要加以质量检测和验收的成果类对象包括目录数据、数字化档案、数据挂接、存储载体等。
4.完整记录数字化方案和过程
数字化加工的各个环节均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及时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在数字化工作完成的同时建立起完整、规范的记录,即工作文件。DA/T 31修订增加了数字化工作记录应完整的验收指标要求,要求就工作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验收。《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也提出了同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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