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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的区别,你知道吗?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2-04  阅读:3929次
 

什么是党的基层组织?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一. 党委


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之一。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基层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市(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二. 党组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三. 党总支


总支部委员会简称“总支”,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形式之一。


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下可分设若干支部。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的总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副书记,由总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之一。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决定本支部的重大事项。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它选出来的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处理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并定期向它报告工作情况。

 

  

来源:党建网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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