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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的现状
《招投标法》的实施已经走过二十个年头。当初设立该法的原则,运行到如今,从当初的“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已经变成了仅剩下“公开”二字。现在的政府资金必须经过公开市场的公开招标,仿佛只要是“公开”就可以保证“公平”、“公正”和“诚信”。而“公平、公正和诚信”更多的只是体现在法律文本上,与现实需求的距离越行越远。
1、招标人的责任回避
如今的招标文件是越编越厚,注意的事项和内容也是越来越多。每一个招标代理人,只要是被招标人在实务中发现的问题,总会在下一次招标文件中加以约束。这样不断的轮回下去,有的招标文件已经脱离其招标的真实需求。如果真要按照对等诚信的原则,这样的招标文件,恐怕在全球也难找到几家公司可以满足其要求;即使能满足要求,其投标报价也将是招标方无法承受的。
出现这种现象的最主要因素,就是招标人为了回避其自身的责任。有的是为了规避招标人的领导责任,有的是为了规避其管理风险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责任等。
在一些政府或企业的招标文件中,无论是建设工程还是建设工程的监理服务等,都不难发现其中的许多条款严重超出了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合同范本内容(虽然其内容可以按招投标双方的意愿添加补充),但附加的内容远远偏离了招标对象的主要任务,也让投标人难以承担;有些可能完全是招标人将自己的管理责任进行了强行转嫁或延伸,对自己应该控制的风险进行全部或大部分转移给对方等。
招标人这种对自身责任(风险)的回避或向对方转移,将直接导致招标的标的额增加,而达不到彼此公平的目标、达不到经济最优化的目的、也达不到减少或遏制招标和实施过程中的腐败行为。
2、投标人的诚信缺失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有句民谚:“找市长不如找市场”。当时建筑市场刚开始走向市场化,由计划经济开始向部分市场化过度,整个市场还处于双轨制的末期,于是才有了“找市长不如找市场”。《招投标法》的实施,又出现了“中标才是硬道理”的民谚,这也说明了自从《招投标法》的开始实施,整个社会市场就开始放弃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展到了今天,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失去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虽然招标人依然将《招投标法》的八字方针严肃而大方的挂在开标大厅的最醒目处!但招投标工作的弄虚作假不仅出现招投标的文件中,而且延伸到中标后到实施阶段。
对于投标人来说,可以说是“你有政策,我有对策”。有时虽然表现出招投标双方的“猫与老鼠”的游戏,少数时候还存在着“狼狈为奸”的行为。这种游戏与行为因为需要“公开”的原则,让投标方的作弊行为变得更加隐蔽、让投标人的投标成本变得更大一些。
投标人的诚信缺失已经不仅仅表现在投标文件的编制和业绩的造假上,更表现在后期的履约上。如果说“中标才是硬道理”,那么中标之后的“赚钱才是真正的王道”。有了这些“道理”与“王道”,想让中标方真正按投标文件去履约,就变成另一场游戏或博弈了。
3、投标人以中标为最终目的
“中标才是硬道理”,原出于当时邓小平说的那句名言“发展才是硬道理”。这句话到今天已经在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被用到了极致。为了能中标,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串标、陪标、买卖标书、设置投标限制、甚至出现排外企业规定,以至于时常出现量身定做招标文件的现象。凡是可以被利用来达到控制目的为己用的一切手段在招投标过程中都曾被使用过。
如今某些招投标过程中,对于中小标的项目(非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投标人要想能凭自己的良好业绩中标,可以说基本上靠的是偶然与巧合,与彩票抽奖的概率差不多。经常参加政府建设项目招投标的人员都不难看到这种现象:一个几千万标的的建设项目在开标会上能出现全国各地的大型建筑企业数十家,按其企业实力,这样项目的措施费和利润加起来可能还不够其设置的临时设施费用,又怎能指望其派出可信的项目管理团队?
于是建设工程的投标过程中,出现围标、串标、买卖标书等违规违纪行为屡禁不止。现在更是出现了专业投标团队(手上掌握数家不同企业的授权或委托书,专门从事投标工作),其目的就是为了中标,中标之后再将标书出卖以获取一定的利益。
在建筑市场一直处于低技术、低管理水平和各专业分工越来越细化的条件下,谁能中标就代表谁拥有了利润和财富。而社会对违反诚信的惩罚力度远远小于其投机和违规违法的成本。这就越发导致企业为了追求利润而变成不惜一切努力去为了中标。至于中标后如何完成项目的履约,投标时暂不予以考虑(或者招标文件不允许投标人加以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