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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主要是为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其“下列”项目包含“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从《招投标法》来看,该法还是以国有资金或者国家担保资金的基本建设投资为主,以尊崇国际惯例并与世界贸易接轨的出发点来规范政府或政府担保资金的使用。在该法的实践过程中,却赋予了其越来越多的功能,不仅政府和国企项目采用公开的招投标采购货物或项目,民间资本也逐渐主动或被动的也采用公开招投标来进行采购。
政府和国企采用公开招投标的目的是为了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和社会效率的最大化;民间资本采用公开招标的目的有些为了降低投资成本、有些为了防止企业内部与外部的腐败、也有些是因为地方部门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