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保证XX企业档案的完整、准确和系统,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标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
3 管理办法
3.1 档案管理工作应纳入公司发展规划。
3.2 档案管理工作应纳入生产经营、科研、基建等各项活动的工作计划,纳入公司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
3.3 各部门必须把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纳入生产运行和经营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纳入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XX企业档案的保管密级及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对涉及公司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工作。
3.5 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公司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管理,具体实施执行《国华台电档案管理考核办法》。
3.6 公司技术革新改造,基建工程竣工验收,设备开箱验收,科研成果鉴定,项目引进等有关活动,必须有档案人员参加。对于必须归档的技术文件材料(包括各种载体),如文件质量不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文件内容不准确、不完整、不系统的,不得进行验收和鉴定。
3.7 工程报优、科研成果评奖时,无档案部门签署意见不得申报成果。
3.8 凡公司购入的设备、材料到货时,物资采购部门应通知档案人员参加验收。由物资采购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员会同档案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共同检查验收设备技术文件。技术文件由档案室收集、整理归档,并及时通过借阅、复印等方式提供利用。
3.9 设备、材料开箱验收时,如发现缺少技术文件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时,由物资采购部门按合同要求,负责向设备制造厂家索取和替换。
3.10 技改工程、基建工程竣工决算付款以及设备到货付款时,须经有关部门人员按照合同或合同附件等有关文件的技术要求对工程技术文件、设备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文件质量是否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检查,并经档案管理人员在拨款单上签字确认后,财务部门方可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