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0年度全省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从事档案工作的现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申报。
2.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人员参加评审时,须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推荐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控制在1:1比例之内。即: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推荐申报。
3.2020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参加高级职称评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认真钻研业务。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能够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4.不具备档案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初次认定、评聘档案专业技术职务或转换档案专业技术职务,需参加省级档案干部岗位培训,培训合格人员由省级档案主管部门予以备案。
5.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从2016年开始,按照不少于晋升条件规定的现任职务任职年限时间,参加由人社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6.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申报人员需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评审条件
1.副研究馆员
(1)需为档案专职工作人员。
(2)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3)系统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较高质量完成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4)能够制定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对档案工作开展具有较强指导意义;具有较强档案业务问题研究能力,有较高水平的代表性技术成果。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馆员的工作和学习。
(6)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档案工作满20年。对学历为非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取得馆员职称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①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档案工作满15年;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档案工作满25年。
2.研究馆员
(1)需为档案专职工作人员。
(2)深刻理解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3)全面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能够将档案工作与所在单位、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发挥引领与示范作用,得到业内认可。
(4)能够创新性制定本单位、本行业的档案工作规定和发展规划;针对档案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制定可行的研究和解决方案;具有较强档案业务问题研究能力,有较高影响力的代表性技术成果,提出促进档案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副研究馆员的工作和学习。
(6)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
(三)业绩、成果材料
1.申报副研究馆员职务者,需提交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下列代表性成果或业绩成果,合计不少于3项(篇):
(1)作为独立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
(2)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编制过省级及以上行业技术规范,并已颁布实施。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3)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在省级及以上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4)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省(部)级科研攻关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期刊应具有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综合期刊、非学术期刊不予认可)上发表的档案专业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2000字)。
2.申报研究馆员职务者,需提交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下列代表性成果或业绩成果,合计不少于6项(篇);或合计不少于4项(篇)和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不少于1部:
(1)作为独立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
(2)主持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编制过省级及以上行业技术规范,并已颁布实施。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3)主持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在省级及以上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4)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过省(部)级科研攻关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获得市级党委、政府表彰的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市级人才工程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7)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期刊应具有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综合期刊、非学术期刊不予认可)上发表的档案专业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3000字);
(8)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应具有ISBN书号,独著不少于10万字,合著本人完成不少于10万字。合著需由出版社提供申报者完成字数、完成工作量及所著章节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出版社公章。同时,需由合作者提供书面认可材料并签字盖章。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申报人通过提供弄虚作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级单位申请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户(2020年11月20日前完成)
1.主管单位(市级人事(职改)部门、厅局级人事(职改)部门、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属企业、中央驻陕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通过邮件(邮箱:1339950821@QQ.com)的形式向省档案局申请登录账户(已获得登录账户的主管单位不用重新申请),邮件内容为: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含座机和手机号码)。省档案局将以邮件方式给各主管单位发送登录账户信息。
2.主管单位获得登录账户后,及时联系本系统有申报职称需求的用人单位,在获得其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含座机和手机号码)等信息后,厅局级人事(职改)部门、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属企业、中央驻陕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陆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市级人事(职改)部门通过人社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登陆网址:http://10.190.134.115/zcgl),在系统中创建有申报职称需求用人单位的登录账户(已创建登录账户的用人单位不用重新创建),并将账户信息提供给该用人单位(包括登录帐号、初始密码、申报授权码等信息)。
3.有申报职称需求的用人单位接到本《通知》后,主动与主管单位联系,向主管单位申请本单位登录账户(已获得登录账户的用人单位不用重新申请)。获得登录账户信息后(包括登录帐号、初始密码、申报授权码等信息),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陆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做好审核各项准备工作,并及时将“用人单位全称、申报授权码”提供给申报人员。
(二)个人申报(2020年11月27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获得用人单位提供的“用人单位全称、申报授权码”后,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陆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进行注册,按照系统提示及本《通知》的要求,上传相应的电子支撑材料(材料具体内容要求见附件)并填写相关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转评人员系统同时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转评(转评晋升)审核表》)。本人确认表格信息填写无误后,将个人申报材料信息上传至用人单位。
(三)用人单位审核公示(2020年12月4日前完成)
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陆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审核申报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情况报告1份(报告中应写明公示起止日期、公示对象、公示范围、公示主要内容及公示结果),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后转换成JPG或PDF格式图片,上传至主管单位(人事档案委托在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的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在上传申报人员信息至主管单位环节时,需点击“否”,并重新选择“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作为主管单位后再进行上传,下同)。同时,事业单位需在系统中录入“空岗数”并出具空岗证明(空岗证明中需填写本单位当年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和本单位当年申报该专业技术岗位推荐上报人数),空岗证明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后转换成JPG或PDF格式图片,上传至主管单位。
(四)主管单位审核汇总(2020年12月11日前完成)
1.市级人事(职改)部门,通过人社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登陆网址:http://10.190.134.115/zcgl)。负责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厅局级人事(职改)部门、省属企业、中央驻陕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陆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负责对本系统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3.省人才交流中心,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陆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负责对人事档案在档案托管机构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以上各主管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通过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并出具《评审委托函》,均打印加盖公章后转换成JPG或PDF格式图片上传至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发至邮箱:1339950821@QQ.com)。
四、有关事项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档案专业岗位,须在档案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执行。
3.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4.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选择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时,可采取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
上述文件可在人社厅门户网站下载参阅。
(四)年限及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由非档案系列职称转评至同级别档案系列职称的申报人员,任职时间从取得同级别非档案系列职称起合并计算。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日期2020年10月31日。手册、论文集、综合期刊、增刊、专刊、特刊、非学术期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五)评审费用标准
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00元。
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经评委会审核通过后,请于2020年12月15日前,到省档案局人事处(316室)进行登记后,到财务室(410室)进行缴费。申报材料审核结果请申报人员自行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陆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进行查询(或致电陕西省档案局人事处029-89230876进行咨询)。
五、有关要求
1.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2.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要求见附件)。
3.申报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4.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5.请申报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申报人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逾期系统将关闭申报功能(在截止时间前已完成申报的,可继续修改补充信息),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4日,主管单位(市级人事(职改)部门、厅局级人事(职改)部门、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属企业、中央驻陕单位)审核汇总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6.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省档案局人事处。
地 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镇子午大道与学府大街十字东北角
联 系 人:廖海北(人事处316室)
联系电话:029—89230876
邮 箱:1339950821@QQ.com
技术支持:029-85211087、029-82210159
附件:档案系列高级职称电子化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档案局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