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非涉密网络,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管理:
(1)互联网公共信息网络必须与涉密网络实行物理隔离。
(2)坚持源头控制,确保“上非涉密网络的信息不涉密”和“涉密信息不上非涉密网络”。
(3)建立互联网接入审批和登记制度,严格控制互联网接入数量和接入终端数量;省级以下党政机关逐步实现互联网集中接入。
(4)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拟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并建立审查记录档案;保密审查应坚持一事一审、全面审查,确保公开发布的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并综合分析信息关联性,防止因数据汇聚涉及国家秘密。
(5)指定机构和人员负责本机关、本单位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留言评论、博客信息等的保密管理,发现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应立即删除,并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6)严禁通过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办理涉密业务或者存储、处理、传递国家秘密。
特别提醒
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使用互联网计算机安全保密提示:
◆ 严禁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及与之相连的软盘、U盘、光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储存介质上存储、处理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 严禁在互联网网盘和云盘中存储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 严禁使用互联网电子邮箱收发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 严禁在即时通信、微信、微博、论坛等互联网应用中发布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 拆除或关闭互联网计算机的摄像头和麦克风;
◆ 将互联网下载的有关资料导入涉密计算机,应采用光盘刻录或使普通U盘通过“三合一”单向导入设备导入;
◆ 不点击陌生账号的电子邮件及链接,对熟悉账号的可疑电子邮件,应先与对方确认后再点击阅读;
◆ 不以单位名称及缩写、个人姓名、房间位置作为互联网计算机主机名、不存储可能泄露用户身份信息或相关工作人员信息的资料;
◆ 安装防病毒和防火墙等防护软件,要定期更新系统和应用软件补丁;或安装“影子”系统,防止对计算机系统的非法篡改;
◆ 发现收到不明邮件攻击等异常现象,可重新安装操作系统,并向保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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