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
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共31条,与原《办法》相比,主要在以下方面作了修订:一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二是明确了会计电子档案管理要求。三是增加了实行会计档案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的管理要求。四是进一步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程序。五是明确了会计档案出境的管理要求。六是对会计档案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时间做了更加灵活的规定。七是对定期保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作了调整,延长了凭证、账簿和辅助性会计资料的保管期限。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新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3号
为确保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效贯彻实施,实现新旧管理办法平稳过渡,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就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和电子会计资料归档两方面的衔接规定作出通知。
《会计档案案卷格式》DA/T 39—2008
标准对会计凭证封面格式、会计凭证盒格式、会计档案盒格式、账簿启用及交接表格式、会计档案目录格式、卷内目录格式、卷内备考表格式、会计档案移交清单格式8个方面做出了规定。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 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 财会〔2020〕6号
通知规定了电子会计凭证的含义、法律效力、满足电子会计凭证能够归档的条件等内容。
关于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函证数字化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会〔2020〕13号
《意见》提出会计师事务所函证数字化具体工作措施: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函证集中化数字化工作,推动银行采用函证集中化数字化工作方式,函证数字化应当实现函证流程和数据标准的统一,相关企业应当支持采用数字函证,发挥可信安全体系在函证工作流程中的支撑作用,积极推进数字函证的归档工作。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2016]1号
办法主要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的归档、保管与利用、权属与处置、鉴定与销毁、信息化管理及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9号
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境外上市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或者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应当依法报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报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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