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热线
2024年面授班
2024年档案培训面授班 2025年档案培训计划 24年档案高级研修班 2024年档案修裱班
2024年网络班
2024年档案人员岗位培训(直播) 2024年档案人才培养高研班(直播) 2024年档案职称辅导班(录播) 专业档案培训专题
在线试听
文书档案整理试听 人事档案管理试听 工程档案试听 档号编制规则试听
服务知识
底部
留言咨询
招贤纳士
联系我们
档案管理培训信息网
手机:13241838330
手机:18601298758
固话:010-62700072
传真:010-62700072
邮箱:2087217266@qq.com
总部地址:北京大学南门科城大厦附楼208室
底部
详细内容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服务知识 >> 详细内容

2020年度辽宁省档案系列中、初级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9-29  阅读:6020次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辽人考函〔202030

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档案系列中、初级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省(中)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2012)精神,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7  上午 9:0011:00

  

考试科目

中级(档案馆员)

《档案基础理论知识与实务》(中级)

初级(档案助理馆员)

《档案基础理论知识》(初级)

初级(档案管理员)

《档案基础理论知识》(初级)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凡在我省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参加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2.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完成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学习。辽宁省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执行《关于印发<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辽档发〔20195号)。

(三)报考对象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档案管理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一年;

2.大专毕业。

(四)报考对象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档案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五年或担任管理员满四年;

2.大专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三年或担任管理员满二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报考对象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档案馆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二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五年或担任助理馆员满四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七年或担任助理馆员满四年;

5.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九年或担任助理馆员满四年。

(六)原已评聘非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现从事档案专业工作一年,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报名参加档案系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

(七)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时间,截止日期为2020年年底。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参加我省2020年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审核、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专用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四)报名时,驻沈的省(中)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为报考考区(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五)照片审核及报名确认

1.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照片审核、报名确认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由所在市档案局或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照片审核、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查由省档案局档案执法督查处负责。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职称评审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191号)规定,认真做好照片审核和报名确认工作。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上应提供准确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并要有单位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便查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作为永久档案,由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20年度辽宁省部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2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到所在市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见附件)。

3.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核部门审查通过并盖章的报名表1份,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照片审核及报名确认(见附件)。

(六)报名时间安排

 

报名安排

具体要求

9189:00

-92724:00

网上报名

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

918-9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周六、日休息)

资格审查

照片审核

现场确认

按本文件“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中有关要求办理。

9189:00

-93024:00

网上缴费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常见问题”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10319:00

-11624:00

下载打印

准考证

已缴费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应试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应试人员须知”内容。

四、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市)和各市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考区(沈阳市)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各市考区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五、考试费用

(一)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9507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函202012号)文件规定,考试费用为100/科。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报考人员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报名时选择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六、答题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

(二)《档案基础理论知识》、《档案基础理论知识与实务》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成绩管理

20211月以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及办法,请报考人员届时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查询通知。

八、信息管理

(一)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专用版进行管理。

(二)各市于2020109日前利用VPN加密通道接收本考区的报名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场编排。

(三)各市务必于20201016日前将考场数据利用VPN加密通道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上报的考场数据中应包含考点名称、地址、咨询电话,其内容与考点确定单一致。

九、试卷预订及取送

(一)试卷预订单由PTMIS系统自动生成(须按考点预订,并且初级的助理馆员和管理员试卷要按系统预订,不能合并),各市务必于20201016日前,将试卷预订单和考点确定单填写盖章,通过协同平台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

(二)各市应于115日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试卷,119日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将试卷、答题卡(纸)送回。

十、考试参考教材

考试参考教材采用武汉大学出版的《档案管理概论》(主编:肖秋惠,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各大书店、网上均有售)。

十一、证书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省档案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考试合格通知。其他考区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

十二、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一)各市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考手册》要求,认真做好考点考务工作人员临考培训,切实加强考试现场管理、规范考场执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三)本次考试考务相关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调整,请应试人员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

十三、其他

我省2020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

网上支付热线:95070

附件: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915

附件: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考区

资格审查、现场确认

办 公 地 址

电话

沈阳

沈阳市档案局(资格审查)

沈阳市浑南区宏运路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一楼大厅

024-83779476

沈阳市考试院(现场确认)

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一楼

024-22866188

 

大连市档案局(资格审查)

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服务部(现场确认)

大连市中山区育才街39号中共大连市委办公楼1021房间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

0411-82758050

0411-84618283

鞍 山

鞍山市档案局档案执法督查科(资格审查)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考试评价部(现场确认)

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251211房间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

0412-5511298

0412-5517323

抚 顺

抚顺市档案局(资格审查)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及鉴定服务部(现场确认)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 抚顺市委办公室(市档案局)

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

024-52650382

024-58303599

本 溪

本溪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资格审查)

本溪市考试评价中心(现场确认)

本溪市平山区水塔路22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路19

024-42808629

024-42811006

丹 东

丹东市档案局(资格审查)

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鉴定部(现场确认)

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0号市委市政府办公楼611房间

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6

0415-2216690

0415-3192768

锦 州

锦州市档案局(资格审查)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事考试服务中心(现场确认)

锦州市凌河区上海路六段五号

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五段恒升现代城13

0416-2843906

0416-2118792

营 口

营口市档案局(资格审查)

营口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现场确认)

营口市辽河广场1822房间

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99

0417-2669822

0417-2988605

阜 新

阜新市档案局(资格审查)

阜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现场确认)

阜新市中华路45号市委办公楼110房间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人力资源大厦侧楼3

0418-2817906

0418-2680056

辽 阳

辽阳市档案局(资格审查)

辽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现场确认)

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35213房间

辽阳市白塔区青年街79

0419-2305569

0419-4225966

盘 锦

盘锦市人社服务中心228房间(原盘锦市人社局)(资格审查、现场确认)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惠宾大街106228

0427-2826034

铁 岭

铁岭市档案局(资格审查)

铁岭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现场确认)

铁岭市凡河新区鸭绿江路77号铁岭市档案局706房间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108房间

024-74848982

024-74830136

朝 阳

朝阳市档案局(资格审查)

朝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现场确认)

朝阳市长江路三段66

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112号劳动大厦1610

0421-2807066

0421-2653199

葫芦岛

葫芦岛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科(资格审查)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才工作服务分中心人事考试科(现场确认)

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804房间

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

0429-6660751

0429-6660762

省 直

辽宁省档案局(资格审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现场确认)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1号楼1516房间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B0102

024-23129759

12333-0

 

  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省档案局档案执法督查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915日印发

 

上一篇: 案例解读 | 关于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
下一篇: 火灾后档案的抢救

Copyright © 2008-2036 档案管理培训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本所有
24小时服务热线:13241838330/18601296758固定电话:010-62700072  报名邮箱:
2087217266@qq.com
档案管理基础知识  企业档案管理培训  人事档案管理培训  会计档案管理培训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培训  档案室建设
档案管理人员学习交流QQ群 :869546062    档案服务公司QQ联盟群:908606669

档案教育培训总部地址:北京大学南门科城大厦附楼208室
山东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与齐州路中建锦绣广场2号楼1209室
适用于18岁以上成人
京ICP备14023321号-6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7382号

收缩
  • QQ咨询

  • 档案管理信息网
  • 档案管理信息网
  • 档案管理信息网
  • 档案管理信息网
  • 档案管理信息网
  • 电话咨询

  • 18601296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