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档案局, 三沙市、文昌市、琼海市、昌江县政府办公室,洋浦经济开发区办公室,专业(部门)档案馆,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0 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0〕23号)、《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0年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 档函〔2020〕64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0〕40 号)精神,现就 2020 年我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凡是在我省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档案工作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和离退休人员)。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二、评审条件
按照原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和海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档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暂行)的通知》规定执行(琼人劳保专〔2006〕61号),详细内容请登陆海南省档案局(馆)网站查阅(网址:http://archives.hainan.gov.cn)。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不作要求,申报相应职称的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三)同级职称转评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转评。非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且从事档案工作满一年,可申请转评同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合并计算,申报条件和正常申报条件相同。
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对品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特别是以下情况的人员,近3年内不得按正常、破格和转评条件申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处罚的直接责任人员;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造假行为的人员。
三、申报材料(注:申报研究馆员和副研究馆员的同志请登录国家档案局门户网站查阅档函[2020]64号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2020年9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送到省档案局进行审核后,方能进行系统填报。)
(一)申报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论文材料需报送6篇及以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或报送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论著1—2部和4篇及以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
申报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论文材料需报送4篇及以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撰写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报送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论著1—2部。
申报馆员任职资格,论文材料需报送1篇及以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1500字。
论文需为任现职以来在全国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的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档案专业论文(在增刊上发表的除外)。学术论著需为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有正式书号)的档案或相关专业论著。论文、论著要求观点鲜明、内容丰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杜绝抄袭、拼凑等问题。以上申报人员申报时须带原件,审核后退还。申报助理馆员、管理员任职资格,对论文材料不做要求。
(二)符合条件申报的人员需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本表可在海南人才工作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双面打印,单独装订),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时须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一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注:“本人承诺”、签名、年月日等必须本人亲自手写以示慎重确认。其他填报项目可以打印)
档案专业毕业且符合认定条件的,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一式三份(本表可在海南人才工作网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双面打印,单独装订)
(三)《业务自传》(注:申报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需撰写2000—3000字;申报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业务自传1500—2000字)重点说明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及业务成果等(一式三份)。此材料由本人撰写,需经所在单位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
(四)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证书复印件(申报时须带原件,审核后即退)。
(五)任现职以来,档案岗位培训资格证书及档案继续教育复印件(申报时须带原件,审核后即退)。
(六)职称证书复印件(申报时须带原件,审核后即退)。
(七)年度考核登记表:申报高级近5年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1份;申报中级近4年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1份;申报初级近3年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1份。
(八)身份证复印件、小2寸证件照片各1份(将照片贴在身份证背面,不装订)。
(九)其他材料
1.破格人员须提供破格审核报告(可后附破格文件)。破格审核报告为申报者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阐述及单位意见。
2.转评人员须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和原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本人自主申报,经所在单位审核材料属实且符合申报条件,经公示无异议,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向我局报送材料。初级、中级职称原则上由市县自行负责评审;确实不具备开展评审条件的市县,如需要委托我局组织评审,由当地市县委人才发展局出具委托函,并在函中写明申报者姓名、人数、委托评审意见。
(二)推荐单位加盖单位印章。
(三)申报人员有关材料必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情况报告。并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
(四)著作需报送封面、版权页、目录及内容复印件。论文需报送所载报纸、期刊或图书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复印件。论文、著作以笔名发表的,需出具报社、期刊社、出版社证明。论文、著作属于合著的,应提供申报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及申报人所著章节。
(五)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并分为“资格证书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两部分,依序装订成一册,一式3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推荐评审档案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用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
(六)申报人员材料准备齐全后,要认真填写《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资格呈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粘贴在材料袋上。
(七)材料规格、份数及报送时间须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凡不符合标准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五、答辩和评审结果公示
(一)召开答辩会进行现场答辩。
(二)经档案系列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省档案局将拟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在海南省档案局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将按程序进行调查核实。评审结果将适时在省档案局官网上发布。
六、申报时间
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请于2020年9月15日前报送省档案局办公室,以便统一委托评审;中级、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请于2020年10月15日前报送省档案局办公室。
请各市县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直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所属单位。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详情咨询请与省档案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 65373082
附件:1.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资格呈报材料目录
2.申报档案系列初级、中级、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3.推荐评审档案系列中、高级职务人员情况
4.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海南省档案局
2020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