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看有无涂改情况
要注意看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人党时间、政治面貌和经历、学历学位的填写是否有涂改。如果有涂改,要认真分析、前后对比,可以结合档案中记载的专项审核认定情况来比较,看专项审核时如何调查和认定的,调查是否充分,认定是否符合政策,处分是否得当、是否影响使用等。
2. 看信息填写是否存在虛假情况
注意看信息前后填写是否一致,如果有不一致的,也要认真分析,前后对比,看信息的差异大小,是否属于故意造假,是否属于得利行为。
3. 看是否存在故意伪造的假档案材料
可以结合信息前后记载情况,个人工作和学习经历、材料的手续是否规范完整,材料形成时间和制式是否合理,与材料形成当时的政策要求是否一致等因素,综合研判分析。尤其要注意有些材料从程序上看都是符合规定和要求的,但实际是假的,这类情况比较复杂,要反复推敲、仔细甄别,做深人的前置调查,看材料是否真正履行组织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
(1) 笔迹。一份材料往往经不同的人书写而成,不同人的笔迹有所不同,如果一份材料应由不同人填写但笔迹前后雷同,就值得怀疑。即使同一个人不同时期字迹也会有所不同。字迹由于受氧化作用和纸张差异等因素的影响,不同时期形成的档案颜色会有区别。手写的字迹如此,有的打印材料也是如此,要注意鉴别。
(2) 制式。档案材料都有一定的制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制式会有适当调整,如有的栏目被取消,有的新增,内容编排顺序有变化等。要注意与同时期其他材料的制式进行比较,从材料制式与年代的对应关系中仔细查找伪造材料的蛛丝马迹。
(3) 纸张。由于档案材料形成时间不同,制作档案材料所用的纸张也不同。同本档案里不同材料的纸张大小厚薄、光滑度、手感、颜色等方面都存在细微的差别,记载了相应的年代信息,要注意鉴别。
(4) 印章。对印章的大小、字体、字距、制式等方面进行对比辨别。如果同单位公章前后样式不一样,或这本档案上的印章制式与同时期其他档案上的同枚印章制式存在差异,材料真实性就值得怀疑;如果同一份材料上不同的单位印章,用了同样的印泥,印泥颜色深浅一致,材料真实性也值得怀疑;因行政区划调整、机构改革、单位更名等单位名称发生变化,但档案材料上的印章与这一变化未协同一致,或超前或滞后,出现与史实不符的情况,此时,也需注意鉴别材料的真伪。
4. 通过逻辑推算进行初步判断
(1) 出生时间。
①根据记载推算上学、参加工作、参军人伍、人团入党年龄、学习工作经历等是否合理进行判断,如按照《党章》规定人党时年满18周岁。
②根据家庭成员年龄推算其年龄是否合理,即对档案材料记载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印证,如根据《干部履历表》、自传、政审材料、《人团志愿书》、《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中填写的家庭成员年龄,推算其年龄是否合理。
(2) 参加工作时间。
主要看是否涂改最早参加工作材料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是否伪造最早参加工作材料。对参加工作时间真实性存疑的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①查阅档案材料。既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中参加工作时间的审批材料、早期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和奖励材料等,也要查阅文书档案中相应的文件资料。(填写经历不一致、并行经历等)
②实地调查。实地调查了解干部本人是否实际参加了工作,是否存在“吃空饷"等情况。
(3) 干部身份
在审核干部事档案中的干部身份材料基础上,发现干部身份涉嫌造假的,既要看干部人事档案中的干部身份审批材料,也要查核单位文书档案。
5. 处理方法
(1) 要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归档的材料,要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2) 如对“三龄二历一身份”真实性存疑的,要采取实地调查、物证鉴定、专门认证等多种方式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查不清不放过。
①对于档案中出生时间涂改和填写不一致的情况,可在辨别其涂改前痕迹的同时,分析学习、工作简历,家庭成员出生时间的逻辑关系,进行综合研判,必要时由组织对其原始户籍信息进行调查,本着“不能二次得利”原则,做出准确、负责任的认定。
②对于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计算时间的认定,不仅要看分配、录用(聘用)、招工、人伍、劳务合同等相关材料,还要严格依据目前的最新政策,结合学习经历进行判断,与全日制学历在职学历进行综合分析,以免做出矛盾的认定结果。
③对于学历的认定除了要辨明其真伪,还要注意在职与全日制的区别,严格按中组部关于全日制学历认定的四项原则进行甄别,对于个别在学历问题上打擦边球的干部,要进行严格审核认定,切实做到不偏定、不误定,为公正使用干部准确提供重要信息。
④对于党龄问题的认定,以《入党志愿书》为标准,如档案中《入党志愿书》缺失的,应尽可能查找原始材料,如确实找不到的,那就要补《入党志愿书》。由干部原入党时所在学校或单位党组织提供证明材料,并报现单位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审查,确认其党员身份后,将所有证明材料和《入党志愿书》并归入干部档案。
(3) 档案造假的,要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做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