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场建设工程,独立基础、框架结构、现浇板、层高4.3m、共两层(局部三层),总建筑面积24000㎡。施工方案中,分三个区、六个流水段,流水作业施工。监理人员在巡回检查到第二流水段二层结平支模作业时,检查发现有40%的柱横截面为480mm×480mm,而设计图纸上标明为500mm×500mm。为此,专业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发放了“工程联系单”,其内容如下:
致XX建筑公司106项目部:
贵部在第二流水段二层结平支模作业中有部分柱的横截面为480mm×480mm,而设计图纸上标明为500mm×500mm,请及时予以整改。
XX监理公司某商场工程项目监理部
2008年5月9日
问题:
(一) 该专业监理工程师就此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时予以整改是否正确?为什么?
(二) 专业监理工程师就此问题向施工单位发放“工作联系单”是否有错?如果有错,那么错在哪里?
分析:
(一) 该专业监理工程师就此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时予以整改是正确的。因为按相关工程施工规范,柱截面内部尺寸的允许误差为+8mm、-5mm,而所发现的问题是误差达到-20mm,远远超过规范要求。
(二) 专业监理工程师就此问题向施工单位发放“工作联系单”是错误的。错误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是形式上的错误。这是属于质量方面的问题,应当向施工单位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质量类)”,而不是发“工作联系单”。
第二是内容上的错误。由于发的是“工作联系单”,而不是“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质量类)”,以致对施工单位既没有提出要求回复时间,也没有提出要求整改完成时间,造成工程监理资料的不闭合。
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就背景材料中提出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是正确的,但发放“工作联系单”是不对的,应向施工单位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质量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