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依靠财会部门和档案部门的紧密配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与各级档案部门一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以确保会计档案工作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
(一) 会计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
由于会计档案工作的特殊性,会计档案形成的专业性,会计档案的管理就需要财会部门与档案部门的密切配合。
1. 会计档案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党的十七大以后,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会计作为管理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监督经济建设的重要手段,会计档案作为国民经济宏观决策的科学依据,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1984 年4月24日,财政部颁发了《会计人员规则》(简称《规则》),对建立会计岗位责任制、使用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管理会计档案、办理会计交接等事项都作了具体规定。《规则》第一次把“管理会计档案”作为会计人员的重要职责之一。同年6月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该办法于1998年8月21日经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重新修订并于1999年1月1日开始施行,它对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与销毁,都作了明确规定。1985年1月21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颁布的、经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2000年7 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会计档案管理规定了明确的条款,使我国会计档案的管理纳入了法制建设的轨道。
2. 在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领导下,地方财政和档案业务管理机关对会计档案实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随着国家有关部门对会计档案管理的重视,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部门与档案部门的密切配合。在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的领导下,结合有关文件以及各地的特点制发会计档案管理的地方性文件,从而便于实行对会计档案管理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3. 基层财务会计部门与档案室具体管理会计档案
基层财会科室是直接产生会计档案的部门,它们按照国家财政制度和本单位经济管理的需要,开展各项会计业务活动。由于会计档案形成和管理的特殊性,会计档案在相关年度查考利用率比较高。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原则上应由会计部门移交本单位档案室保管。档案室经认真核实、查对、确无任何差错或疑问后,办理交接凭证。档案室以及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998年8月2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发的并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步充实和完善了会计档案 工作制度。档案管理部门对于违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权进行检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报告本单位领导或财政、审计机关处理。
1.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准绳,提高法制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五条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把会计档案作为国家法律规定下来,在我国还是第一次,把会计档案写进国家法律也是第一次。 可见,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不仅是档案部门的事,而且是财政部门、会计部门的重要任务。
2. 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原则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由于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的具体情况不同,在具体方法上不可能完全一致, 允许有一定的灵活性。比如,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参照国家制定的会计制度,自行制定本部门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制度,报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备案。对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类型的组织和个人,他们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制度,由有关主管部门参照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3. 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对经济管理和会计工作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一些新技术、新方法日渐引进到经济管理和会计领域,档案管理技术也在发展更新。随着电子计算机在会计工作中的应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的形式也将发生变化,需要通过调查研究,适时做出会计档案管理的新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