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党和人民政府对照片档案的保护非常重视,在政务院新闻总署下面设立了新闻摄影局,负责收集和保管国家照片档案资料。1950 年和1951年间新闻摄影局逐渐和国内的主要报刊建立了发稿关系,和国外通讯社、报刊建立了交换图片的关系,在全国收集了许多有价值的摄影作品,同时出版了全国性的画报刊物《人民画报》。随后各省市也出版了不少画报,如《东北画报》、《华东画报》、《西北画报》,中国人民解放军出版社出版了《解放军画报》。
1952年新闻摄影局合并到新华通讯社,成立了新华社新闻摄影部。新华社承继新闻摄影局的任务,明确规定收集保管国家照片资料为摄影部的任务之一。负责这项任务的机构,开始时叫资料室,后来定名为照片档案室。1952 年9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摄影图片宣传的几项规定》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各地、各部门所存有关政治、经济、人民生活、文化艺术、名胜古迹、山水风光、革命史迹、对敌斗争等有价值的底片或原片,应通知新华社,并尽可能将原片或原片翻制后送新华社。1953年12月,在全国召开的摄影报道会议上明确提出,新华社是新闻“图片总汇”。
195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决定:将中南海摄影科保管的中央领导同志1937年前后至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全部照片档案,移交给新华社摄影部的照片档案室保管,中南海摄影科也随同合并到新华社摄影部。
全国范围内的照片档案工作,由于当时摄影技术尚没有大范围的普及,照片产生数量不大,对照片档案的利用也不频繁。加上当时正处于国民经济恢复和建设时期,国力不强,全国没有建立统一的照片档案管理机构,各地各类的历史照片档案,有的由文物部门收管,也有的由档案部门收管。各单位在工作中形成的照片档案,一部分随文书档案一起归档保存,一部分则散失或保存在个人手中。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摄影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照片档案的大量产生,其中一部分被作为文书档案的附属部分,随同文书档案一起移交到档案部门,但还有相当一部分脱离于档案馆(室)的大门之外。1984 年10月1日,中国照片档案馆宣布正式成立。中国照片档案馆是全国性的照片档案中心,是新闻照片和历史照片的总汇,同时也是照片档案的研究机关,由新华社和国家档案局领导。
中国照片档案馆的任务是:
(1) 保证新华社新闻摄影报道的需要。
(2) 按照国家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集中统一保存和管理我国照片档案和有关资料。
(3) 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国外广泛收集我国各种有价值的照片档案资料。
(4) 收集国外有价值的国际照片资料。
(5) 对库存照片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分类、鉴别、研究、保管,并逐步实现照片档案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
(6) 向国内外用户提供档案资料;编辑各种照片资料专辑,多方面地提供照片档案。
在中国照片档案馆建立的前后,全国各地的照片档案工作,也逐渐开展起来。一些基层档案部门开始把照片档案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列人计划,一此部门为了有效地进行工作,还制定了相应的照片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如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档案处制定了《声像和其他技术材料的归档范围与办法》;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拟订了《声像档案进行收集、归档、集中统一管理暂行规定》; 1988 年沈阳市档案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声像档案管理的文件,并制定了具体条例和办法等。一些 企业和相当多的生产建设部门,逐步开展了照片档案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照片档案管理规范》于2002年12月4日发布,2003年5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首次发布时间为1989年10月25日,对照片档案的收藏、整理和保管各方面工作内容和方法,做了全面与系统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