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责
(1)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该把工程文件的形成和归档纳人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和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2) 工程文件的形成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工程合同和设计文件等规定。
(3) 工程文件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并应按专业归类。书写认真,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无未了事项。表格应采用统格式, 特殊要求需增加的表格应统一归类。
(4) 工程文件进行分级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工程文件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建设过程中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从业岗位资格。
(5) 对工程文件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工程各参建单位职责
(一) 建设单位职责
1. 负责本单位工程文件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 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3. 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4. 由本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质量证明文件的完整、齐全、真实、有效。
5. 对需本单位签字的工程文件应及时签署意见。
6. 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
7. 及时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文件。
8. 负责督查竣工图的编制、汇总、组卷等工作。
9. 工程开工前,与当地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0.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一套符合规范、 标准的工程档案(原件),移交给当地城建档案馆。
(二) 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1. 应按合同和规范的要求提供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文件。
2. 对需勘察、设计单位签字的工程文件应签署意见。
3. 工程竣工验收后,应据实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三) 监理单位职责
1. 应设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在项目监理部,监理文件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监理文件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2. 监理文件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了解、指导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工作。
3. 可以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监督、检查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4. 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文件进行审查、并按规定要求签证。
5. 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内的监理文件,应及时移交给建设单位。
(四) 施工单位职责
1. 负责施工文件(包括竣工图)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文件管理岗位责任制,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施工文件的管理工作。
2.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施工文件,各分包单位负责将本单位形成的施工文件收集、整理、汇总,并对其提供施工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 负责编制建设项目承包范围内的竣工图,并做好检验、组卷和交接工作。
4. 可以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组织工程档案编制工作。
5. 工程竣工验收前,负责施工文件整理、汇总和立卷。
6. 负责编制的施工文件的套数不得少于合同约定要求,应有完整施工文件移交给建设单位及自行保存,保存期可根据工程性质以及地方城建档案馆有关要求确定。如建设单位对施工文件的编制套数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约定。
(五) 城建档案馆职责
1. 负责对工程档案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档案、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应指派专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2. 对列人城建档案馆接受范围内的工程档案,其工程项目开工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须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等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工程档案进行正式验收,合格后接收进馆,并出具《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