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价值鉴定是一项涉及档案命运的严肃工作 ,应定期进行 ,由立档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具体工作,以严密的组织和程序作为保证。
(一) 档案馆(室)鉴定工作的组织
根据归档鉴定的内容,对归档鉴定的组织实施可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1. 建立档案鉴定工作机构。档案馆建立档案鉴定委员会,档案室建立档案鉴定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档案价值鉴定工作和审查鉴定结果。其成员包括档案馆(室)负责人档案工作人员、档案形成部门人员,以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人员等。机关档案鉴定小组组长一般由本机关办公厅(室)负责人担任为宜。
2. 由档案人员和形成部门(单位)联合提出鉴定意见,送交鉴定委员会(小组)审查后呈报上级机关领导批准。
(二) 档案销毁工作的组织
1. 履行审批手续。对确实失去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登记造册,由档案人员和形成部门(单位)联合提出销毁意见,送交鉴定委员会(小组)审查,再呈报分管领导或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2. 实施档案监销。销毁档案要指定两名档案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在指定地点监督销毁,监销人员要对销毁档案与销毁档案清册登记的内容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进行销毁。
3. 档案销毁总结。销毁完毕后,监销人员必须在销毁档案清册上签章,将销毁档案清册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