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单位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办理完毕后进行平时归档积累时,要判断哪些该归档、哪些不该归档,即确定归档与不归档文件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条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归档范围是按照国家档案局颁发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结合本单位文件材料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确定归档范围主要把握两点:第一,抓住文件材料所记述和反映的内容与本单位的关系。凡是记述和反映本机关、本单位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的文件材料,包括本机关、本单位形成的正式文件、会议文件、内部使用文件,本机关、本单位收到的上级、下级与本身工作活动有密切联系的各种文件材料,都应列人归档范围;凡是与本机关、本单位职能活动无关的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不列入归档范围。第二,严格执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遵循规定中关于上级机关、本机关、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下级机关文件归档范围,准确划分不归档的文件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