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认真钻研业务。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能够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四、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接受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五、档案专业人员参加各层级职称评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管理员
1.基本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基本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基础业务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3.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对档案进行初步整理和加工。
4.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二)助理馆员
1.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业务工作方法和技能。
3.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够对档案业务问题开展基本研究。
4.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三)馆员
1.比较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比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独立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3.参与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提高了本单位档案管理水平;具有档案业务问题研究的能力,能够制订档案工作方案.
4.能够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或者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7年。
(四)副研究馆员
1.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系统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较高质量完成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3.能够制定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对档案工作开展具有较强指导意义;具有较强档案业务问题研究能力,有较高水平的代表性技术成果。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馆员的工作和学习。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
(五)研究馆员
1.深刻理解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全面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能够将档案工作与所在单位、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发挥引领与示范作用,得到业内认可。
3.能够创新性制定本单位、本行业的档案工作规定和发展规划;针对档案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制定可行的研究和解决方案;具有较强档案业务问题研究能力,有较高影响力的代表性技术成果,提出促进档案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副研究馆员的工作和学习。
5.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