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参加工作被录用或者聘用为党政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由相应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以其入党、人团,录用、聘用,中学以来的学籍、奖惩和自传等材料为基础,建立档案正本并且负责管理。
干部所在单位或者协管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建立副处级或者相当职务以上干部的干部人事档案副本,并且负责管理。干部人事档案正副本的建立主要是为了保证档案的安全,以便能更及时有效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或其他有关工作服务。副本由正本主要材料的复制件构成。正本有关材料和信息变更时,副本应当相应变更。
发现干部人事档案丢失或者损毁的,必须立即报告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并且全力查找或者补救。确实无法找到或者补救的,经报上级组织批准,由负责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协调有关单位重新建立档案或者补充必要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