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1987年颁布的《档案法》第5条明确规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这是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了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档案工作基本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我国档案工作基本原则的发展和完善。这一原则的基本思想包括三个部分:
(1) 确立了档案工作的组织原则和管理体制一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全部档案。
(2) 提出了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一一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3) 体现了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一一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