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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书的程式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4-03 阅读:433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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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社会形成的文书程式,在称谓、用语等各方面都贯穿着等级制精神。据史书记载,秦、汉时期对文书程式已有规定。现存较完全的官方规定,有南宋宁宗嘉泰三年(1203年)颁行的《庆元条法事类》所载的宋代文书程式和《明会典》所载的明代文书程式,但它们都是为一般官员规定,而不列诏令文书程式。明、清两代的文书程式基本相同,文字结构大体分为七个部分:①文件责任者的官衔、姓名;②事由;③正文;④结束语;⑤受文者官府名称;⑥行文年月日;⑦文种名称和文件责任者签押。明、清文书程式中上级官员对下级行文,为了表示权威,还实行标示制度,即用红笔填写行文日期,在文中的关键字样上用红笔围点勾勒,用以提示下级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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