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有自己特定的规范格式。它主要是指公文的结构,即公文的组织构造(内容、格式)。公文结构具有规范性和相对确定性,国家对公文的基本构成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基本组成部分为一切公文所必备,其他组成部分可视具体情况决定。
公文的基本组成部分有: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
为了叙述方便,我们把它们分成几个部分。
(一)文头
文头即文件头的简称。在公文首页上端,约占首页的1/3。其中包括发文机关标识、发文编号、紧急程度、秘密等级等。
1. 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2. 发文机关标志:即是什么单位的文件,如“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发文机关标识通常用大的字体标写,用套红以示庄重、醒目。
3.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每份公文都有编号,位置在公文标识的正下方,如“京政发﹝2006﹞58 号”。公文的编号有重要的作用,它便于公文的分类登记和管理,也便于受文单位回复时不必引用公文标题全文,只引用公文编号即可。
4. 紧急程度:即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以便提醒收件人及时处理。
5. 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二)标题
每份公文都要有标题,它关系到一篇公文的精神格调和色彩。如果每一篇公文的标题确切、鲜明、富有吸引力,就能使人急欲一读。
公文标题与一般文章的标题不一样,有固定的格式,一般由“发文单位+事由+文种”组成,如《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也有的只由“事由+文种”组成,如《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意见》;还有的由“发文机关+文种”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三)主送机关
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一般放在标题下,正文之上,顶格书写,后面用冒号(:)。如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其主送单位是--------“各区、 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各高等院校:”。发文机关和主送单位一般应写全称,特别是那些平时用惯简称的或涉外的文件,更要注意,不要写错。
(四)正文
即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要求文字准确、简练,逻辑严密,标点符号正确。一般是一事一文。
(五)发文机关署名、签发人、成文日期
在公文的最后署上发文单位的名称并签上发文日期。发文机关署名要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上行文还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其作用是表明公文的具体责任者,督促各级领导认真严肃地履行职责,并为直接联系工作、迅速有效地询问和答复有关问题提供便利。
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日期必须写全,不得省略任何一项。
(六)印章
公文的印章简称“公章”,它是机关权力的印信,是公文合法生效的凭证。一般位置应“骑(齐)年盖月”。
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七)附注、附件和附件说明
附注指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是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其本身原是相对独立的,一旦被某公文作为附件后,就成为该公文的组成部分。它使正件的内容具体化,为受文者正确理解和执行公文提供依据或参考。如无专门说明,其效用和正件相同。
附件说明即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八)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
公文发给那些对所收公文无须承担直接办理、答复责任,而只需了解其内容的单位,要在公文的抄送栏列出其全称、规范简称或统称。其作用是与有关方面沟通情况,取得理解、支持与配合。如《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出版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出版管理的暂行规定》:
主送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抄送单位: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各直属机构,中央军委办公厅......市委办公厅,各部、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分院。
(九)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即对印制情况的介绍,以便使受文者与承印者、发送单位联系,并加强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心。
(十)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为了便于阅读和管理,公文要求将每页按顺序编上页码,标在下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