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档案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19年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档案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范围包括各单位符合条件的档案工作人员,不包括《公务员法》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工作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
1.研究馆员须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并受聘副研究馆员职务满5年。
2.副研究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馆员资格并受聘馆员职务满5年;
(2)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馆员资格并受聘馆员职务满2年。
(注:学历及任职年限按自然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二)外语、计算机水平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申报者所在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三)破格申报
申报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适当放宽资历、学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1.在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长期从事档案工作;
2.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3.在档案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其主要业绩得到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可;
4.专业成果显著,取得的研究成果在省级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或其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档案工作创新项目或试点项目,经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鉴定,达到该领域国内先进水平。
(四)答辩要求
以下情况之一须进行答辩:
1.破格申报者;
2.上一年申报评审未通过,今年又重新申报的人员将进行抽查答辩;
3.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答辩的申报者。
答辩方式包括现场答辩、远程音视频答辩等方式。
(五)同级职称转评
非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且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可申请转评同级别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时间合并计算,申报条件与正常申报相同。
(六)不得申报人员
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申报: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处罚的直接责任人员;
2.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
3.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造假行为的人员。
三、需报送的申报材料
(一)资格证书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1份。
2.公示情况报告。申报者有关材料须在本单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情况报告。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贴小2寸白底近期免冠照片)。
4.《推荐评审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附件2)一式3份。请用A4纸正反两面复印,并加盖申报者所在单位公章。
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推荐评审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经国家档案局职改办网上审核通过后,再下载带有水印和二维码的正式材料,正反两面打印并盖章后按要求报送。
5.《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3)1份,同时附近5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6.《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学时统计表》(附件4)1份。申报人员按照《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在网上填报年度继续教育情况,下载并打印相关表格,加盖牵头单位和委托单位公章后再上传。
7.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
8.破格审核报告1份。破格推荐者,经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破格审核报告。
9.原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1份。请转评人员另外提供。
10.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面与背面需复印在同一页上。
11.小2寸白底近期免冠照片1张。照片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相同,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及出生日期。
(二)业绩成果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
2.业务自传1份(2000—3000字),重点说明申报者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及业务成果。业务自传需经申报者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
3.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有正式书号)的档案专业或相关专业著作;任现职以来在全国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的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档案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代表性的论文(在增刊上发表的除外)。著作、论文要求观点鲜明、内容丰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杜绝抄袭、拼凑和虚报字数等问题。
申报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一般需报送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或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1—2部。申报研究馆员任职资格,一般需报送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和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1—2部;或报送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6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
著作需报送封面、版权页、目录及内容复印件1份。论文需报送所载报纸、期刊或图书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复印件1份。论文、著作以笔名发表的,需出具报社、期刊社、出版社证明。论文、著作属于合著的,应提供申报者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包括合作者书面认可材料)及申报者所著章节。
4. 科研、业务成果说明、内容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四、报送材料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者所在单位要负责任地审查核实所有申报材料,并加盖申报者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印章确认。
(二)请申报者于2019年9月底前通过国家档案局门户网站(http://www.saac.gov.cn)链接登录“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经国家档案局职改办网上审核通过后,下载带有水印和二维码的正式材料,打印并盖章后按要求报送省档案局。
(三)报送正式纸质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并分为“资格证书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两部分,分别按前述顺序装订成册(公示情况报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推荐评审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不装订,放在全部申报材料最前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推荐评审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用A4纸双面打印。材料袋上写明申报者单位、姓名、申报职务及联系电话。
(四)材料规格、份数及报送时间须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凡不符合标准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由申报者或申报者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国家档案局一律不予清退。
五、评审结果公示
经国家档案局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对拟取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国家档案局职改办将在国家档案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发文予以确认;对公示有异议人员,将按程序调查核实。
六、说明事项
(一)我省委托国家档案局负责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具体工作。
(二)评审收费标准:申报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者每人500元,申报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者每人400元。评审费请汇到中国档案学会。汇款请注明“档案职称评审费”及本人姓名。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西四支行。户名:中国档案学会。账号:0200002809014442679。
(三)评审结果请关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jxhrss.gov.cn)。
七、报送材料时间
各地区、各部门请于2019年10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省档案局。
该《通知》可在江西档案信息网(http:/www.jxdaj.gov.cn)
“职称工作”栏目中查询,相关表格可自行下载。
通信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东8栋4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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