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档案局、馆,区(中)直各单位政工人事部门: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党办发〔2018〕19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区职称制度改革“放管服”有关工作的通知》(藏人社发〔2019〕96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全区档案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包括各单位从事档案工作,并符合《档案专业人员职务实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39号)任职条件的人员。
(二)不包括《公务员法》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工作人员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评审原则
(一)各地市档案局负责本辖区档案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并将评审情况报自治区档案局备案。
(二)自治区档案局负责全区档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三)目前未设立档案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的地市、区(中)直、企事业单位,经申报人员所属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及相关申报材料,可委托自治区档案局进行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
1.馆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档案系列助理馆员职称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取得助理馆员职称3年;
(4)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
2.助理馆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档案系列管理员职称满4年;
(2)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档案系列管理员职称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4)具备硕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
3.管理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注: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二)破格申报
长期在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档案工作,工作表现优秀,专业成果较多,且符合委托单位破格晋升的规定,可以适当放宽资历、学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三)同级职称转评
非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可申请转评同级别档案系列职称,任职时间合并计算,申报条件与正常申报相同。
(四)不得申报人员
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申报: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处罚的直接责任人员;
2.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
3.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作假行为的人员。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助理馆员、管理员)
1.申报人员单位委托评审函1份(各县、乡申报人员需加盖县级人社部门公章)。函中应注明申报者姓名、是否破格申报、岗位空缺情况,拟申报职务及委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公示情况报告。申报者有关材料须在本单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情况报告。
3.职称政治考试,档案系列业务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下载中心下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3份,贴2寸免冠照片;近2年来《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
(网址:http://hrss.xizang.gov.cn)
5.登录自治区档案局门户网站下载《推荐评审档案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3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网址:http://da.xzdw.gov.cn)
6.教育部认可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8.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面和背面需复印在同一页上。
(二)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馆员)
1.申报人员单位委托评审函1份(各县、乡申报人员需加盖县级人社部门公章)。函中应注明申报者姓名、是否破格申报、岗位空缺情况,拟申报职务及委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公示情况报告。申报者有关材料须在本单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情况报告。
3.职称政治考试,档案系列业务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下载中心下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3份,贴2寸免冠照片;近3年来《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
(网址:http://hrss.xizang.gov.cn)
5.登录自治区档案局门户网站下载《推荐评审档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3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网址:http://da.xzdw.gov.cn)
6.教育部认可的最高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以前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72学时,2018年开始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8.业务自传(2000-3000字)重点说明本人任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业务自传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
9.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面和背面需复印在同一页上。
五、说明事项
(一)破格推荐者,经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通过后,须出具破格审核报告,同时提供委托单位破格晋升的文件,标明所符合的条款,并在《推荐评审档案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附件1、2)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写明“破格推荐”。
(二)转评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原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1份。
(三)经各档案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对拟取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各评审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将发文予以确认。对公示有异议人员,将按程序调查核实。
六、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为2019年12月2日前,报考人员将评审材料报自治区档案局档案综合法规处。凡不符合要求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次仁德吉
联系电话:0891-6821904
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档案局档案综合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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