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档案系列研究馆员作为档案工作某一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须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及时跟踪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能够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成果显著;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运用新技术传播、开发档案信息,在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中级以上专业人员进行研究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丰富的档案专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负责档案业务、理论咨询,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工作成绩显著,对本地区、本系统档案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获省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表彰;
(二)具有较强的档案业务研究和组织指导能力,提出档案专业重大课题研究计划、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并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能对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相关研究成果及业务方案进行指导和审核;
(三)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档案工作中创造出先进的管理经验,并被省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予以推广;
(四)编写、编审出版省级以上档案专业培训教材,或在市(厅)级以上档案专业培训班授课20课时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要参与(前三名)完成的本专业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的本专业成果,获得市(厅)级一等奖2项以上或国家级本专业学会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以上;
(二)主要参与(前三名)完成本专业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本专业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本专业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主要参与(前三名)完成本专业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主持完成本专业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
(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指导和参与完成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档案工作通过省以上综合考核测评,达到最高等级标准(以省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证书为准,单位须同时提交可供考核的详实材料);
2.应用或开发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或档案开发利用工作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取得省级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肯定或省档案学会奖一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3.主持制定设区市级以上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计划或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性文件,其中5项付诸实施,取得显著效果(须提交可供考核的材料)。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档案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二)参与公开出版档案专业著作、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并独立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档案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字数3000字以上);
(三)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以上(每篇字数3000字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上论文3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公开出版档案专业著作、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档案专业论文6篇以上(每篇字数3000字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上论文4篇以上。
九、附则
(一)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包括“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科学技术奖(5个子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等在内的及其它相近的专业奖励。
(二)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包括“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中国档案学会奖”、“河北省科学技术奖”(5个子项)、“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等在内的及其它相近的专业奖励。
(三)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包括“各设区市科学技术奖”(5个子项)、“各设区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各设区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以及“河北省开发利用档案优秀服务成果奖”、“河北省档案优秀科技成果奖”、“河北省档案学术研究成果奖”等在内的专业奖励。
(四)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省(部)级科研课题:包括“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项目课题”、“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及其它相近的课题项目。市(厅)级科研课题:包括“河北省档案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课题”、“各设区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课题”、“各设区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及其它相近的课题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