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8〕16号)、《上海市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办法(试行)》(沪职改办〔2003〕8号)和《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今年将首次开展档案系列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定工作。现将2019年度本市档案系列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档案(不包括人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档案工作人员。
2、上一年度未通过委托由国家档案局评审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本年度无重大业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不接受申报。
3、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接受申报(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4、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推荐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聘任副研究馆员职务5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学历者,一般不能申报研究馆员职称。对少数确有真才实学,解决过档案业务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工作业绩特别显著,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并累计从事档案专业工作20年及以上,受聘担任档案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7年及以上,由单位推荐,经审核同意后,也可申报。
对于受聘副研究馆员职务后取得更高学历者,在取得学历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进行申报。
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三)论文论著、业务能力
1、论文论著
系统掌握档案专业及与本专业有关的理论知识,对本学科有系统研究,在学术上有较深的造诣,并在国内同行中享有一定的声望,成绩特别显著。在任副研究馆员职务期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内省市级以上专业刊物有正式出版号(CN)或者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公开发表较高质量的档案专业或相关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和正式出版社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1部;或发表档案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每篇论文字数不得少于4000字。
2、业务能力
1)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提出并解决过业务工作中的重大专业课题及方案,主持审定本专业的重大科研成果,多次解决过档案业务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2)具有很强的研究能力,全面把握本学科、本专业的学术动态,具有进行国际交流的能力:对2个或2个以上门类的学术问题能作深入研究,有较多高质量的业务、学术成果,在所涉及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承担指导过本专业高级专业人员进行科研或其他有关的业务活动,在培养专业人才方面成绩卓著。
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四)相关业务培训
1、申报人员应参加本市档案人员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取得《上海市档案人员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2、从2019年起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90个学时,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其中:专业科目:60个学时,公需科目:30个学时。
(五)业绩要求
按申报条件的学历、资历提供年度考核表或考绩档案,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考核等次“合格”以上。
(六)外语、计算机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根据《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相关规定,外语(或古汉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或古汉语)和计算机水平的材料,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可提供的外语水平材料主要包括: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考试证书(近5年内取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英语专业四、八级证书,全国翻译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BEC、BFT、BULATS、GRE、TOEFL、IELTS证书,发表或翻译的外文论文论著等。可提供的计算机水平材料主要包括: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近5年内取得)、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行业认证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
三、任职资格转评
对于先受聘其他相关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转入档案系列的人员,需取得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资格,并在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受聘副研究馆员1年以上,且符合相关学历、资历、学术论著等条件,可以申报档案系列研究馆员任职资格。
四、申报办法
(一)网上申报
1、系统登录。申报人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信息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
2、申报注册。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选择“上海市档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上传申报材料及附件。
3、填写申报信息。申报人在注册信息后,须填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身份证》栏提交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JPG格式),确保信息清晰可见。
(2)《基本信息》栏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其中,“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栏还应提交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扫描件(PDF格式)。
(3)《学习经历》栏填写高中起始的学习起止时间、学校名称、职务、证明人、电子证书号、是否全日制等要素,并在最高学历对应附件栏提交最高学历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扫描件,PDF格式,学位证书不作为评审依据)。
(4)《工作经历》栏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起止年月、单位及部门、职务(岗位)、职称、证明人等要素,并在对应附件栏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5)《工作业绩》栏填写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
(6)《项目情况》栏填写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项目名称、立项单位、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等要素,并在并在对应相关附件栏内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7)《专利/课题》栏填写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专利课题,并在并在对应相关附件栏内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8)《论文著作》栏提交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发表的论文等,确保要素完整。相关附件栏内提交发表论文期刊的封面页、目录页、主办和主管单位以及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页、论文内容页原件扫描件。
一篇论文对应1个PDF文件(PDF文件按照论文期刊封面页、目录页、主办和主管单位以及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页、论文内容页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件。PDF文件须使用发表期刊原件进行扫描,并确保清晰可见。WORD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上传的PDF论文扫描件须确保按序、清晰、完整。
(9)《附件资料》栏可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①业务工作报告;
②现任职务评定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资格证书等(可多张扫描一并上传,确保能认定资历年限);
③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
④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书、连续三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书(2017年、2018年继续教育证书和2019年听课证复印件); 2019年公需科目满30学时证明材料(可多张扫描一并上传);
⑤非必需提供的外语和计算机材料;
⑥按申报条件的学历资历提供年度考核表(可多张扫描一并上传);
⑦档案系列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审定答辩考核表;
⑧本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证明材料;
⑨个人承诺书(见附件)。
《附件资料》栏最大上传量为12项,材料较多可合并上传。
(10)申报表格打印。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确定信息完整,生成打印纸质申报表。
(11)上传单位意见。将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表打印后,请所在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并盖单位公章,将盖章后的原件扫描上传至系统《单位意见》栏,主要上传2个文件,一是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页,二是个人学历、经历核实情况页。
(12)申报人上报。点击上报,提交评委会审核。
网上申报时间12月10日至12月20日。
注:网上填报评审材料,请仔细阅读《申报人操作手册》并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此外,上传附件应按“1个项目对应1个附件”的原则,上传PDF格式的证明材料(1页的证明材料可上传JPG格式,多页的合并扫描成1个PDF文件),不得上传压缩包等其它格式文件,否则影响评审。
(二)材料审核
档案系列正高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
(三)受理号分配
1、对通过审核的人员,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分配受理号,申报人凭受理号按规定时间上报书面材料。
2、审核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无需递交书面材料。
(四)书面材料报送
1、书面材料报送内容及要求详见《档案系列申报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审定材料目录》(附件1)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12月26日至12月27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3、书面材料受理地点:
仙霞路326号710室 邮编:200336
联系人:许 萍
电话:62751700转1701分机
五、相关要求
(一)对申报人的要求
1、申报人在网上申报时,要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提示和本通知要求进行材料提交。提交成功后,要及时查看网上审核进程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直至获得受理号。
2、申报人在书面材料报送时,要严格按照《档案系列申报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审定材料目录》要求进行材料提交。
3、申报人在申报同时应在承诺书上签名,并承诺所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没有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材料受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二)对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人填写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核实责任,并在“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岗位空缺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水平和工作绩效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以供专家评审时参考,写上核实意见并加盖公章(骑缝章需骑住所有缝);未写入核实意见的内容在评审时不作主要业绩对待。
(2)事业单位岗位情况。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职能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
六、答辩
市档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论文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七、审定和资格证书发放
1、对申报材料,市档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审定委员会将仔细审核,严格把关,并依据评审标准,对申报人的工作业绩、专业能力、学术水平等进行评议,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进行实名投票表决。
2、审定结果由市人社局、市档案局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通知各申报人或送审单位。
3、审定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资格证书,由上海市档案局统一办理。
4、本通知及附件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上海档案信息网(http://www. archives.sh.cn)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