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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政策解读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02-13  阅读:17733次

1.问:档案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的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答:申报正高职称(研究馆员),申报材料经省档案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推荐,由国家档案局职改办组织评审;申报副高职称(副研究馆员),申报材料经省职改办审核,由省档案局职改办组织评审;申报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经受权的市(州)职改办审核,由市(州)档案局职改办组织评审;省直单位(含国家驻长机构和单位)和其他未受权的市(州)(长沙市、常德市、郴州市、永州市、张家界市和湘西自治州)中、初级职称评审,由省档案局职改办统一组织评审.

 

2.问:档案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的通过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正高职称评审的通过率为30%以内,副高职称评审的通过率为55%以内,中、初级职称评审不受通过率限制.

 

3.问:参评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1.参评对象必须是未纳入公务员法管理或未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省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守党和国家机密,恪守职业道德,积极为档案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3.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任职以来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4.身体状况符合拟晋升职务岗位要求.

4.问:申报初级职称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初级职称分为管理员和助理馆员.

申报管理员须具备下列条件:大学专科、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

——申报助理馆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

(2)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3年以上,或担任管理员职务满2年以上;

(4)中专毕业,从事档案工作5年以上,或担任管理员职务满4年以上.

——申报初级职称还需要取得大、中专院校档案专业及相近专业毕业文凭或取得省级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档案专业岗位培训班结业证书.

——评审参考条件:

(1)基本了解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2)有一定的工作能力,掌握档案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胜任和履行助理馆员职责,能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5.申报中级(档案馆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士;

(2)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馆员职务2年以上;

(3)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担任助理馆员职务2-3年;

(4)获得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5年以上;

(6)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工作满十五年,担任助理馆员职务8年以上.

(7).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第一名),申报不受学历、资历限制.

——外语(或古汉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条件:

(1)按规定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职称外语(古汉语)统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2)按规定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3)按照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参加省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班,达到规定的要求,取得合格证书.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完成本单位(部门)组织的档案科研项目或信息开发利用课题1项以上;

(2)独立完成的论文或主要参与完成的档案汇编、参考资料等,获省以上档案学会奖励;

(3)因从事档案工作成绩显著被当地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或所在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标,本人是经单位所在地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主要贡献者;

(4)独立编写本单位(部门)的档案工作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或提出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开发档案信息资源2项以上,并被采纳应用(单位出具证明);

(5)独立完成档案文献的编纂工作,成果在5万字以上;

(6)履行岗位职责业绩显著,为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骨干(凭当地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年度归档合格证书或相关证明).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出版、发表具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著作、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档案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档案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下同);

(3)在国内、省内档案学术会议和中南六省区档案工作协作会议上印发交流学术论文1篇以上.

——评审参考条件:

专业理论知识方面:

(1)掌握档案工作的基础理论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档案学有一定的研究,了解档案工作的基本现状和发展趋势;

(2)有处理和解决档案专业工作中疑难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能承担和主持档案专业科研课题或科研项目;

(3)熟悉档案工作标准,掌握档案工作的技能.

工作能力与实践方面,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独立完成档案业务管理的岗位工作;

(2)熟悉馆(室)藏档案的内容和成份,根据利用者或社会需要较好地编制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检索工具;

(3)能够进行档案史料摘编,著录标引,提供有效咨询服务;

(4)根据档案工作发展的基本情况,有效地开展业务指导工作,或能够讲授一门档案专业课程或具有对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的能力;

(5)撰写过档案管理的计划方案、规章制度、业务管理办法.

6.申报副高级职称(副研究馆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毕业(博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并从事馆员工作2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并从事馆员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含研究生结业、第二学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并从事馆员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档案工作满20年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工作满15年,取得馆员资格后,从事馆员工作6年以上;

(5)取得馆员资格后,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申报不受学历、资历限制.

——外语(或古汉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条件:

(1)按规定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2)按规定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3)按照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参加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四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或地厅级二等奖以上档案专业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完成一个档案馆、档案室晋升省二级或国家二级标准的主要贡献者;

(3)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应用或开发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或编研档案史料、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其成果已经受益单位和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因从事档案工作业绩显著,受到省级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政府表彰;或所在单位档案工作获省级先进集体的主要贡献者;

(5)履行岗位职责业绩突出,工作成果显著,为本单位、本地区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附当地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并需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出版、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2)在省部级以上档案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下同),其中在国家级档案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者在省部级档案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

(3)在省级档案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并在省级以上档案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2篇以上;

(4)在国家档案学会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省档案学会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的文章,可计入论文数量.

—— 评审参考条件:

专业理论知识方面:

1.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学科)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

2.掌握本专业的法规、技术规范、标准,正确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熟悉相关学科知识及所从事专业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

工作能力与实践方面,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档案专业3个以上主要环节的工作任务,或在档案专业某一领域、某一岗位上完成2个以上工作项目,成绩突出;

(2)负责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档案专业规范、标准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并付诸实施;

(3)具有档案管理、编研、保护技术、档案宣传、档案教育等某一方面的丰富工作经验及专长,能独立承担本专业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取得研究成果;

(4)有较强的组织指导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领域较复杂、关键的业务技术问题,对重大的业务建设能提出可行性方案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所采用;

(5)具有编审本专业大专以上教材的经历或具有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在大专层次的档案专业培训班任课2期以上.

 

7.申报正高职称(研究馆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担任副研究馆员工作5年以上.

(2)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三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申报不受学历、资历限制.

——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条件:

(1)按规定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2)按规定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3)按照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参加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档案专业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一等奖前四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二名)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者;

(2)承担国家科研项目或省重点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并取得科研成果;

(3)因本人档案工作业绩突出,获国家档案局或省档案局表彰;

(4)完成一个档案馆、档案室晋升省一级或国家一级标准的主要贡献者;

(5)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应用或开发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或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取得省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肯定;

(6)在档案专业某一领域有突出成就和贡献,是我省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附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材料).

——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公开出版、发表本专业高水平的著作、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合作出版3部专著;

(2)在全国性学术刊物上发表5篇高水平的档案专业论文,或在省级以上档案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8篇以上(第一作者,下同);

(3)在省级以上档案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并在全国档案学术研讨会或中南六省、区档案工作协作会上宣读学术论文2篇以上.

——评审参考条件:

专业理论知识方面:

(1)精通档案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

(2)对其管理、指导和研究的各类档案所涉及的主要专业知识有较深入的研究,对档案学理论有较深的造诣和独到的见解,在档案界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

(3)掌握本专业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状况及趋势.

工作能力与实践方面,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承担或主持完成档案专业5个以上重要环节的工作任务,或在档案专业某一领域、某一岗位上主持完成3个以上工作项目,成绩显著;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课题研究经验,能运用所掌握的理论和专业知识进行开拓性的工作并解决档案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3)有很高的业务水平和很强的组织指导能力,对重大的业务建设问题能提出属行业先进的解决方案,并被省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4)具有指导并审核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关研究成果及相关业务方案的能力,并在大专层次的档案专业培训班任课4期以上.

 

8.问:关于评审条件方面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上述所说的评审条件基本上是全国通用的,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条件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2年以上含2年.

(2)条件中的著作,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3)条件中所称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是指由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公开发行的、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专业刊物.

(4)学术会议宣读的论文须有会议发言证明,并被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

(5)以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折半计算.

(6)著作、论文的水平均需由评审委员会评定.

(7)所有评审条件均由省人社厅、省档案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9.问:关于职称外语考试是如何规定的?

答:申报助理馆员以上档案专业技术职称,都要求掌握一门外语(中级、副高职称也可以考古汉语)并参加全省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考试成绩合格方能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职称外语包括英语、法语、德语、日语和俄语.

根据湘人社函[2013]234号《关于2013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湖南省标准为50分.申报各级职称的外语要求为:申报研究馆员:综合a级,通用标准为60分;申报副研究馆员:综合b级,省里标准50分;申报馆员:综合c级,50分.

 

10.问: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答:省人社厅规定,从2005年起,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取消有效期限,将终身有效.

 

11问:哪些人申报职称可免试外语?

答: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可不参加外语职称考试的人员:

(1)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2)通过国家组织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在国外执行访问学者或出国培训任务1年以上的人员;

(3)独立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人员;

(4)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5)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6)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7)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12.问:申报职称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是如何规定的?

答:申报中、高级档案专业职称必须具有相当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1)申报参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省人社部门统一印制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

(2)自2010年7月1日起,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须按照《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类别(2010)》要求,须按《类别表》要求,在第1、2、3、5类科目(模块)中选取3个科目(模块)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13.问:哪些人员可以不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评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2)50岁以上的参评人员;

(3)参加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证书的.

(4)取得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博士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5)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受省政府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14.问:对申报职称人员的继续教育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湘人发[2000]143号《湖南职称继续教育通知》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进行继续教育的情况要做为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凡未完成继续教育规定时间或继续教育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也不得聘任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省档案局职改办规定,在专业职务任期内必须参加一至二次省档案局举办的培训班学习,才能申报下一个职称等级.

 

15.问:关于跨系列(专业)职称转评问题有哪些规定?

答:因工作需要调整到档案工作岗位从事档案工作且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转评档案系列(专业)的相应职称.

(1)同级转评:已具有其他系列职称的人员转评现档案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必须从事1年以上新岗位档案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考核确实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并能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可报相应的评委会经过评审,转评同一级相应的档案系列(专业)职称.

(2)转岗晋升:已具有其他系列职称,拟申报高一级职称,必须从事2年以上档案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考核确实符合拟申报的任职条件,并且原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与现从事档案专业岗位的年限累计达到晋升高一级职称规定的任职年限,可申报相应的档案系列(专业)职称转评.

(3)对转岗评审同一级相应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第一,评审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已参加省、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并取得成绩合格者,同级转评时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仍有效.第二,原评审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或外语、计算机无要求的,应按现规定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或规定分数.

(4)具有其他专业职称的人员调入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后,单位应及时给其按新岗位转评职称.今后一般不进行转岗晋升评审.

(5)晋升高级职称或高级职称转岗评审,必须按省档案局职改办要求办理.

16.问:事业单位申报档案系列职称有什么要求?

答:按照湖南省人社厅湘人社发[2012]100号文件《关于做好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从2012年开始,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评审继续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相结合,已完成岗位设置的单位方可开展职称申报评审.申报工作分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审核和材料申报两阶段进行. (1).各市州、省直各厅局、省属本科院校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岗位空缺情况,结合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汇总初审所辖单位(含中学)职称评审职数情况,在岗位空缺数内提出本年度职称评审职数,填写《***年度事业单位档案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审批情况汇总表》、《***年度事业单位档案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审批表》报省职改办审核. (2).已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无空岗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但以下情况可由各市州、省直各厅局、省属本科院校提交专项报告经省职改办审核后予以申报:

(1)单位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国家或省重大前沿科研、重点学科、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产业等重大专项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人才等特殊情况,单位确实需要申报的,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年度事业单位档案系列(专业)急需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审批表》.

(2)单位为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现在岗在聘当年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按“退多补少”的原则推荐申报的,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年度事业单位档案系列(专业)“退多补少”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审批表》、《事业单位***年年底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退休人员花名册》.

(3)有关单位经核准的“双肩挑”人员需申报职称评审职数的,由各市州、省直各厅局、省属本科院校填写《***年度事业单位档案系列(专业)“双肩挑”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审批表》报省职改办审核.

(4)各市(州)、省直单位根据省职改办批复的年度职称评审职数,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在符合本岗位(专业)条件的人员中原则上按1:3的比例组织差额推荐申报.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和“双肩挑”人员实行等额申报.

(5)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无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由所在单位申报职称,不得通过其他单位或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申报.

(6)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应先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申报时须提供由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者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17.问:非事业单位申报档案系列职称有什么要求?

答:非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申报档案系列职称是不完全一样的.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后的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原办法实行,即按正常的办法申报.

(2)民办教育机构、非公企业人员、国有企业临时聘用人员和社会流动人员等,由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先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

(3)非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不受职数限制和岗位设置限制,但必须是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8.问: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档案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呈报、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

第一、个人申报

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依据所在单位公布的申报评议方案,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和能够反映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成绩的业务自传、论文、专著、讲稿、调查报告、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

第二、民主评议推荐

用人单位组织成立7人以上专家委员会在一定范围内对申报人员公开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公布评议结果及申报人员的年度、任期考核情况.

第三、单位审查

(1)用人单位组织整理填报有关评审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将填好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张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单位要在该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并由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方可推荐上报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主管部门审核呈报

(1)省直部门符合申报中、初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由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后,需要由省职改办评审的中、初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直接将材料报送省档案局人事保卫处.由各市(州)评审的中、初级评审材料,直接报市州档案系列(专业)职改办.

(2)各市(州)符合申报高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呈报单位”一栏中,须由各市(州)档案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将材料报送省职改办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省档案局接收.

(3)对符合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单位写出推荐报告,并由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并经省档案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测试或答辩后,单独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4)对申报正高职称的人员,需将材料报送省档案局职改办,并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查,再由省职改办和省档案局职改办写出推荐报告,上报国家档案局评审.

第五,组织评委评审

(1)各级档案系列(专业)职改部门要制定评审方案报省职改办批准后实施.各级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申报材料认真组织评审.

(2)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网上进行异议期公示(《湖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

(3)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结束后,由省档案局职改办将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按要求报省职改办审核备案.审核无误后,统一编号,由省人社厅行文公布、发放资格证书.中、初级职称评审结束后,由所在市州人社部门或省档案局下文公布、发放证书(证书统一到省人社厅购买).

 

19.问:对上报的各级职称的评审材料有哪些内容?

答:申报各级档案系列(专业)的评审材料分别报送内容如下:

第一,申报高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需报送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双面打印,原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双面打印,原件);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a3纸型打印,原件);

(4)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情况登记表各1份(原件);

(5)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6)个人任期内的述职材料(20份);

(7)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8)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

(9)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有效证明(原件);

(10)任现职期内参加继续教育的合格证书(原件);

(11)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

第二,申报中级档案职称需报送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3份(a4纸型,原件);

(2)个人任期内的述职材料(15份);

(3)近三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

(4)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5)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6)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

(7)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有效证明(原件);

(8)任现职期内参加继续教育的合格证书(原件);

(9)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

第三,申报初级档案职称需报送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份(a4纸型,原件);

(2)从事档案工作以来的总结材料(15份);

(3)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20.问:对报送的材料有什么要求?.

答:申报各级职称应报送的材料有以下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其中代表性著作不超过2部;

(2)实行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要在《湖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本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均属个人档案材料,须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规范的印刷表格(可网上下载).

(4)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鉴,上报1份.

(5)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6)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7)符合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须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并附相关证明原件.

(8)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仍按原规定办理.

21.问:填报职称材料需注意哪些事项?

答:正确填报职称材料,要注意下列事项:

(1)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

(2)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单位”、“呈报单位”名称要与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呈报单位加盖的公章上的名称一致.“所从事专业”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其中,属于综合档案管理的,填写档案管理、档案保护、档案编研等;属于专门档案管理的,填写科技档案管理、城建档案管理、医学档案管理等,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3)“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其他学历仅作参考.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党校学历填写“中央(省、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湖南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4)“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年月,校专业.

(5)“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采取时间/年限的填法,例:1998年10月连续聘任至今,累计聘任5年,填1998.10/5,中间有间断,累计聘任3年,填1998.10/3.

(6)“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以及“任期届满考核结果”的填写,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真实填写,具体等次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类.

(7)“成果及受奖”栏的填写:

①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和奖项;

②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③“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④“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2/3(申报表格中的“位次”栏均依此法填写).

(8)“论文、著作、作品”栏的填写:

①要填写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

②要填写发表在省级以上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和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

③同一篇论文、作品发表在不同刊物上的,只按一篇填写;

④“论文、著作、作品”的“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即“年月”;

⑤“论文、著作、作品”的“题目”填写,先注明“论文”或“著作”,然后写作品得名称.如“论文:《城建档案管理的前景分析》”或者“著作:《前进中的档案馆事业》”;

⑥“报刊或出版社”,要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⑦“论文、著作、作品”的“位次”填写,同“成果及受奖”的“位次”填写一样.

(9)“成果及受奖”和“论文、著作、作品”栏,要有选择性地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上述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呈报的截止时间,超期的不予认可和受理.

(10)使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填报、审查、呈报时,要上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原件),呈报部门填报《××年度申报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上报材料情况统计表》、《××年度档案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各1份,系统生成的上报文件数据盘1份;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时,“成果及受奖”栏,应按要求填写“核心提纲、解决问题、效果”等内容;“论文、著作、作品”栏,应按要求填写“刊号、提纲、观点、文章字数”等内容.

22.问:报送各类证书、证明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报送各类证书、证明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各种证书有原件的,不再需要报送复制件;

(2)各种证书不要粘到白纸上,或装订起来,尤其不要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装订在一起,散放着就可以了;

(3)原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书和聘任文件都有的,只上报聘书,不要再同时上报聘任文件;

(4)荣获的奖励或荣誉证书,只上报证书,不要再同时上报奖励或表彰的文件;

(5)荣誉证书只需要报送与省级以上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或由省、部级以上系统表彰的,本单位表彰或嘉奖的以及市级以下系统或部门表彰的不要报送;

(6)岗位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以及各类培训班的结业证书等证书不需要报送;市级档案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意见表、量化赋分表、申报条件审核对照表等推荐材料不需要报送(省局对高级以上的要求);

(7)各系统或各单位自己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等不属于国家人事部门认可的证书不需要报送.

(8)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须呈报原件.如果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学历证书只需要呈报第一学历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

(9)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须呈报原件;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须呈报任现职以来的所有聘书或聘任文件.

23.问:什么叫量化评分?

答:从2012年开始,档案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实行量化评分.所谓量化评分,就是将高级职称评审的各项标准、条件进行量化、细化,分解为学识水平(工作总结)、专业工作年限、专业学历、聘任现职期间考核、业绩成果、表彰奖励、著(译)作论文和业务能力等八个方面若干要素,设定每个要素的得分点和加分值,但总分不超过100分.评审时评委逐一进行对照打分,最后计算所得分数总和,即为该申报人员的评审得分.也就是说,材料的含金量越高,得分就越高.
 

专业职称系列

档案职称评定条件

档案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一、评审对象和要求 申报对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符合申报条件的档案专业人员。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一)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馆员资格

1、本科或专业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并从事助理馆员工作4年以上;

2、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条件是中专毕业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助理馆员、管理员资格

1、获得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经考核称职(合格),可认定为具备助理馆员职称;

(1)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

(2)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

2、中专毕业或取得职称部门认可的本专业大专专业证书,取得管理员职称并从事员级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馆员职称;

3、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经考核称职(合格),可认定为管理员职称;

4、取得专业对口的中专以上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可申报评审管理员职称;

5、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评审助理馆员:

(1)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管理员职称并从事员级工作5年以上;

(2)县局级科技进步奖(或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表彰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所在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标的主要贡献者。

6、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连续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5年,做出一定的贡献,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评审管理员:

(1)获得县局级以上批准的先进工作者或其他相应奖励者;

(2)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达到省级或达苏州市三级以上标准的主要贡献者;

(3)经县局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群众公认的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成绩突出者。

(二)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或《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申报馆员职称,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对所从事的专业理论有一定的研究;熟悉本岗位工作标准的基本内容,并在实际工作中运用;了解相关学科知识和国内外本专业工作的基本现状和发展趋势。在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独立完成档案业务管理的岗位工作;

2、熟悉馆(室)藏档案的内容和成分,根据利用者或社会需要较好地编制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检索工具;

3、能够进行档案史料摘编,著录标引,提供有效咨询服务;

4、根据档案工作发展的基本情况有效地开展业务指导工作,或能够讲授一门档案专业课程或具有对立卷人员进行培训的能力;

5、撰写过档案管理的计划方案、规章制度、业务管理办法。 申报助理馆员、管理员职称,须提供一篇以上与本人工作经历相关的,能反映申报者的业绩、能力、水平的工作报告或专业总结。

(四)业绩、成果要求 任助理馆员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完成本单位(部门)组织的科研项目或档案信息开发利用课题1项以上:

2、独立完成的论文或主要参与完成的档案汇编、参考资料等,获市以上档案学会奖励;

3、因从事档案工作成绩显著被当地政府部门或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或所在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标,本人是经单位所在地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主要贡献者;

4、独立编写本单位部门的档案工作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并付诸实施;或提出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2项以上,并被采纳应用(附可供考核的材料);

5、独立完成档案文献的编纂工作,成果在15万字以上;

6、履行岗位职责业绩显著,为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骨干(附具体材料)。

(五)论文、著作要求

任助理馆员期间,撰写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专业文章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2、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3、提交独立撰写的有新颖性、独创性或学术性的专业文章2篇2以上。 二、报送材料的内容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初级均一式二份;

2、“苏州市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十五份,加盖公章,印章不得复印;

3、最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表、继续教育证书;

4、任现职以来的技术业务工作业绩总结;

5、任现职以来的有代表性的业务工作成果材料,包括论著、业务论文、出版的编研成果、调研报告、经验总结、获奖证书等。有效期为2002年12月底前发表、获得的,并附证明材料;

6、职称外语(古汉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原件、复印件二份;

7、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或培训与考核证明(63年以前出生),要求同上;

8、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的复印件;

9、申报中级人员须提供初级职称评审(初定)表或批文;

10、有无犯罪记录、不良职业行为及其他方面的材料;

11、档案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大专以上档案专业毕业生无需提供);

12、材料目录粘贴在材料袋上。 申报材料应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各市、区、局应对各类证明、作品的和复印件进行核对,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验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需报送单位破格推荐报告、破格推荐表、答辩表及符合有关破格条件的材料。 凡破格申报者,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必须为称职(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为“优秀”并在非同一年度内获得单位(含)以上先进工作者表彰的。

三、对报送评审材料的几点要求

1、各单位严格按市职称办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核报送准备工作。学历、资历、外语(古汉语)、职称计算机都必须符合规定,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装订要规范,申报手续要完备齐全。

2、专业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地反映申报人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

总结

一般可分为五个部分:一是个人简历;二是参加过何种继续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术水平;三是主要工作业绩奖励情况;四是论文、论著等作品情况;五是申报理由。破格晋升的人员应对照评审条件写出破格晋升的理由,并附上破格推荐报告、具体的破格晋升条件及证明(作品)材料。

3、破格申报、转岗晋升馆员职称或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面试的对象应经过面试答辩,组织部门将面试结果附入评审材料。

4、对机关分流人员或申报对象单位性质批文的复印件。

四、几个问题的说明

(一)外语问题

申报馆员职称应参加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古汉语)考试。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苏人通(2002)69号文件精神,在评审专技职称资格时,职称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评审条件之一。专技人员应根据专技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参加全国和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考试(核)的成绩证明(或符合资格条件所规定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成绩三年有效。 对从事采矿、造矿、野外地质勘探、矿井建设、测绘、农(林、菜)场、艺术专业、工艺美术、群众文化、文学创作等专业以及在县(不含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技人员,在评审专技职称时其职称外语条件不作要求。

(二)职称计算机问题

1、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计算机应用技能符合实际工作岗位需要;或参加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2、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位)以上;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

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应达到合格标准。1963年1月1日前出生未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必须提供参加前一年职称计算机培训和考核证明,考核的成绩可作为评审参考条件。

档案馆员职称

档案管理职称分三级:

初级,助理馆员;

中级,馆员;

高级,副研究馆员(副高)、研究馆员(正高);

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助理档案管理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档案管理师:

(1)已通过助理档案管理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高级档案管理师

(1)已通过档案管理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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