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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26年全市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6-07-13  阅读:20135次

各区档案局(馆),市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档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海人社发〔2026〕66号)、《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5〕4号)及《海南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琼档联发〔2023〕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度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经批准离岗创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与原单位在岗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审权利。

(二)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处罚的直接责任人员,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造假行为的人员,3年内不得按正常、破格和转评条件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     

1.学历资历条件。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资历即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实际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任职年限,以用人单位聘书为凭,自聘任之日起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申报研究馆员和副研究馆员,按照海南省档案局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申报管理员,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申报助理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

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申报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具备博士学位;

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7年。

2.继续教育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人员须提供2026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的证明材料,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

1.专业科目(60学时):包括档案业务培训、学术研讨、专题讲座等。参加远程教育或其他符合规定的教育培训活动,均可计入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2.公需科目(30学时):可自行登录系统免费学习,网址:http://113.59.48.193:9090。

(二)破格申报

申报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适当放宽前述资历、学历、年限等限制。

1.在档案保管与利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

2.在档案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其主要业绩得到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可;

3.取得的档案相关专业研究成果在省级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

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档案工作创新项目或试点项目,经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鉴定,达到该领域国内先进水平;

5.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

6.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基础性工作。

(三)同级职称转评申报

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以上,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和技能,能胜任档案工作的,可严格按照相应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转评确认为同级别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转评后任职时间从取得同级别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起合并计算,转评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的职称。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发生变更的,不实行转评。        

三、申报材料

(一)公用材料  

所有申报人员均须提交《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A4纸,单独装订)。

(二)装订封面要求

装订封面正中应标注“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并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专业、手机联系电话、日期。

(三)申报馆员职称材料装订顺序(一式2份)

请严格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业务自传》(1500—2000字),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档案工作业绩、业务成果等,由本人撰写,所在单位审核并注明“情况属实”后加盖公章;

2.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3.科研成果及业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4.海口市职称申报材料公开展示证明;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佐证材料(课程明细表);

8.论文论著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申报馆员任职资格,需报送1篇及以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不含增刊)发表的档案类论文,每篇不少于1500字;或报送参与撰写公开出版的档案学术著作1部,其中独自完成至少1章。所有期刊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图书排印稿均不能作为送审论著材料。

论文论著材料须提供刊物(论著)的封面、目录、版权页和正文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9.历次《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

10.初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11.单位聘任书复印件;

12.近4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13.最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确认)审批表(事业编制人员提供);

14.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情况说明;

15.劳动合同复印件(与资历年限对应);

16.在海南省或海口市连续缴纳与资历年限对应的社保明细清单(须列明历任缴费单位及年限);

17.用人单位和个人诚信承诺书;

18.身份证复印件;

19.用人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确认表。

(四)申报助理馆员、管理员职称材料装订顺序(一式2份)

请严格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业务自传》(1500—2000字),要求同上;

2.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3.科研成果及业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4.海口市职称申报材料公开展示证明;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佐证材料(课程明细表);

8.历次《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初级转评时提供);

9.初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初级转评时提供);

10.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11.最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确认)审批表(事业编制人员提供);

12.劳动合同复印件(与资历年限对应);

13.在海南省或海口市连续缴纳与资历年限对应的社保明细清单(须列明历任缴费单位及年限);

14.用人单位和个人诚信承诺书;

15.身份证复印件;

16.用人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确认表。

(五)其他材料

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破格审核报告(可附破格文件),详细阐述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情况及所在单位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及委托单位公章。

转评人员,须提供转岗证明材料(以正式人事任免文件或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为准)和原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从外省流动到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关于优化流动人员职称确认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5〕1号)办理职称确认。职称确认后符合申报条件的,须提供《流动人员职称确认申报表》。

(六)电子材料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须扫描成PDF格式和2寸证件照片电子版,刻录光盘,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填报

申报人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按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基层单位进行审核。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

申报人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或者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取消本次申报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二)所在单位初审

1.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信息进行初审,特别要对申报人的学历学位、业绩成果、研究成果、获奖情况等真实性进行核实和认定,确保申报信息填报规范、完整。所有复印件须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由审核人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名和加盖公章。未经核实签名盖章的复印件不予受理。

2.审核无误后,将申报人信息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海口市职称申报材料公开展示证明》和填写《用人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确认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放入个人申报材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承担初审责任、严格公示程序,如未依法履行相应职责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如有任何问题应及时市档案局反映。

(三)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请于2026年9月7日至24日(工作日)报送至: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东四街13号海口市档案馆302办公室。咨询电话:0898-68704952(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和补充材料。

根据受理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将在海口市档案馆门户网站进行评审前公示。

五、答辩、评审结果公示及证书办理

市档案局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馆员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现场答辩。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海口市档案馆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于30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任职资格证书。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请各区档案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内相关单位。

附件:

1.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粘贴在档案袋封面)附件1.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2.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2-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级)附件2-2.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初级)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4.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情况说明附件4.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情况说明

5.海口市职称申报材料公开展示证明附件5.海口市职称申报材料公开展示证明

6.职称评审申报诚信承诺书(个人)附件6.职称评审申报诚信承诺书(个人)

7.职称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单位)附件7.职称评审申报诚信承诺书(单位)

8.用人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确认表(单位)附件8.用人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确认表

9.中共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转发《关于做好202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附件9

海口市档案局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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