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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都有哪些材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11-08  阅读:9248次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核心与管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属于国家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办理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政审考察、职称评审、社保待遇核定等事项的关键依据。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其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原则,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涵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聘用人员、离职人员、未就业毕业生、留学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七类人员的档案。档案材料的收集需重点关注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关键信息材料,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十大类核心材料详解

(一)履历类材料

此类材料是档案的基础核心,全面记录流动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和人生轨迹,主要包括各类履历表、个人信息登记表、简历材料等。具体涵盖干部履历表、职工登记表、流动人员登记表、求职登记表等具有履历性质的书面材料,详细记载个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家庭关系、社会关系等关键信息,是核定个人身份和经历的首要依据。对于有多重工作经历的流动人员,不同阶段的工作履历材料需完整归档,包括从原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后的相关登记材料、非公有制企业任职期间的履历备案表等。

(二)自传与思想类材料

这类材料反映流动人员的自我认知、思想动态和成长历程,主要包括个人自传、思想汇报、学习心得等具有自传性质的材料。自传需详细叙述个人成长经历、思想演变过程、对重大事件的认识、职业规划等内容;思想汇报则包括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预备党员思想汇报、日常学习工作中的思想总结等,体现个人的政治素养和思想觉悟。对于自由职业者、留学人员等群体,相关的职业感悟、留学期间的思想动态记录等也需归入此类材料。

(三)鉴定、考核、考察类材料

此类材料是对流动人员综合素质和实际表现的客观评价,贯穿学习、工作全周期,主要包括各类鉴定表、考核表、考察材料。学习阶段涵盖毕业鉴定、实习鉴定、课程考核评价等,由学校或实习单位出具,反映学习成绩、专业能力、在校表现等;工作阶段包括年度考核表、任期考核表、专项工作考察材料、离职鉴定等,由用人单位或档案管理机构出具,记载工作实绩、专业素养、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此外,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的考察材料、人才引进中的综合评估报告等也归入此类,是政审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流动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考核鉴定材料需完整归档,明确离职原因和工作评价。

(四)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与职业资格类材料

这类材料集中体现流动人员的教育背景和专业能力,是职业发展的核心凭证,主要分为三大子类:一是学历学位相关材料,包括入学报考材料、录取通知书、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位授予证明、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含国外学历学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等,从初中至最高学历的各阶段学籍材料需完整齐全,全日制毕业生还需归档报到证正副本;二是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材料,涵盖职称评审表、职称确认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职称考试报名表及成绩单等,包括在不同单位任职期间的职称评定材料和跨单位职称变更备案材料;三是职业资格与培训材料,包括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材料、专项培训结业证书、继续教育证明等,如教师资格证、注册会计师证、技能培训结业报告等,反映个人的职业技能水平和持续学习能力。留学回国人员需将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复印件及认证报告归入此类,与原档案材料合并归档。

(五)政治历史审查类材料

此类材料主要用于核实流动人员的政治背景和历史情况,是政审考察的关键依据,主要包括各类政审表、审查结论、调查材料。具体涵盖入党政审材料、入伍政审材料、公务员考录政审材料、事业单位招聘政审材料、考研政审材料、出国(境)政审材料等,由党组织、用人单位或档案管理机构通过函调、走访等方式形成,明确个人政治面貌、有无违法违纪记录、家庭及社会关系政治情况等。对于有特殊经历的流动人员,如曾在涉密单位工作、有出国(境)经历等,相关的政治历史审查结论和备案材料需重点归档。

(六)党、团及民主党派相关材料

这类材料记录流动人员的政治身份归属和组织关系,是体现政治面貌的核心依据,主要包括党、团、民主党派相关的申请、审批、考察材料。团员材料涵盖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团员登记表、团组织关系转接证明等;党员材料是其中的重点,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材料、党员政审材料、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党费缴纳证明等,党员材料需在转正后一个月内归入人事档案。此外,民主党派成员的入盟申请书、入党审批材料、民主党派组织关系材料等也需归入此类,全面反映个人的政治组织归属情况。

(七)奖励类材料

此类材料记录流动人员的荣誉成果,体现个人的工作实绩和社会认可,主要包括各类表彰奖励的审批表、证明材料、先进事迹材料等。具体涵盖表彰决定、嘉奖令、记功审批表、荣誉称号授予文件、先进工作者证书复印件、优秀党员/团员表彰材料、科研成果获奖证明、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等,无论是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还是单位内部表彰,相关材料均需完整归档,包括奖励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个人先进事迹报告、获奖公示材料等。对于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在行业内获得的各类荣誉,如行业优秀从业者、创业先锋等表彰材料,也需及时归入档案。

(八)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

此类材料客观记录流动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是政审和职业评价的重要参考,主要包括各类处分决定、调查结论、整改材料等。具体涵盖党纪处分材料(如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决定和调查报告)、政纪处分材料(如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的决定和审批表)、违法犯罪相关材料(如治安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不起诉决定书等)、单位内部纪律处分材料(如警告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依据等)。这类材料需真实完整归档,不得隐瞒或篡改,同时需附相关的调查过程材料和个人申诉、整改情况说明,确保处理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九)工资、任免、调动及劳动(聘用)关系类材料

此类材料直接关系到流动人员的劳动权益和待遇核定,是办理社保、退休等事项的核心依据,涵盖工资福利、职务任免、工作调动、劳动(聘用)关系变动等相关材料。工资福利材料包括工资审批表、工资变动通知单、社保参保缴费明细证明、公积金缴纳记录等;任免调动材料包括职务任命书、免职文件、调动介绍信、转业(复员)安置登记表、入(退)伍登记表等;劳动(聘用)关系材料是流动人员档案的重点,包括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录用手续、就业登记证明、劳动用工备案表、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证明、退工证明、离职证明等。对于非公有制企业聘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需重点归档劳动合同、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材料;对于辞职辞退、被开除的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相关的辞职审批表、辞退决定、解除聘用关系批复等材料需完整留存。

(十)其他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此类材料作为档案的补充,涵盖无法归入上述九类但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各类材料,主要包括:个人信息变更材料,如更改姓名、民族、籍贯、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等的审批材料和证明文件;健康与医疗材料,如体检表、重大疾病诊断证明、工伤处理材料等;出国(境)相关材料,如自费出国留学审批表、国外学习经历证明、护照复印件、出国(境)审批材料等;代表资格材料,如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及民主党派代表会议的代表登记表、参会证明等;其他特殊材料,如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档案存档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公证材料、治丧材料等。对于留学回国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方雇员等特殊群体,相关的留学备案材料、涉外就业登记材料等也需归入此类。

三、档案材料归档的关键要求与注意事项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的归档需严格遵循“真实、完整、规范”原则,所有材料需经档案管理机构鉴别核实后,按照分类顺序整理归档,确保材料的有效性和可查性。归档材料需为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原件保管单位并经核实无误;材料需字迹清晰、内容完整,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或撤换,对破损材料需进行修复装订。

档案材料的补充归档需及时跟进,流动人员在工作变动、学历提升、职称评定、奖惩情况变化等时,应主动将相关材料提交档案管理机构归档,如更换工作单位后需及时补充新的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取得新的学历学位后需归档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认证报告。对于留学回国人员,留学前已有人事档案的,需将国外留学相关材料复印件与原档案合并归档;留学前无人事档案的,需以国外留学材料为基础新建档案。

档案转递过程中,需通过机要通信、邮政特快专递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档案管理机构需建立健全材料归档登记制度,对接收的每一份材料进行详细记录,形成档案目录清单,方便后续查阅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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