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核心材料构成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反映个人政治面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奖惩情况等的历史记录,作为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材料分类严格遵循《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相关标准,主要涵盖十大类核心内容,各类材料均需真实有效且加盖相应机构公章:
履历材料:作为档案基础核心,包括个人履历表、干部履历表、职工登记表、应聘登记表等具有履历性质的表格材料,需详细记录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工作变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关键内容,是核实个人经历的重要依据。
自传与思想汇报材料:包含个人自传、学习或工作思想总结、重要专题思想汇报等,真实反映个人成长历程、世界观价值观形成过程及对重大问题的认识,是考察道德品行的参考材料。
鉴定、考核与考察材料:覆盖各个阶段的综合评价文件,如学生时期的毕业鉴定、实习鉴定;工作后的年度考核表、聘期考核报告、专项工作考察材料;以及考研、考公、参军等环节形成的考察鉴定材料,需由相关单位或组织正式出具并签章。
学历学位与专业技术材料:贯穿教育及职业发展全程,包括入学报考材料、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学位授予证明、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含国外留学学历认证);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是体现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核心依据。
政治历史审查材料:主要涉及政治资格审核相关文件,如入党、入伍、录用公务员等政审调查表、审查结论材料;对个人政治历史问题的调查核实报告及结论,需由党组织或相关政审机构正式出具。
党团建设材料:团员材料包括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党员材料涵盖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材料、政治审查材料等,是记录政治面貌变迁的关键档案。
奖励表彰材料:包括各类表彰奖励的审批表、表彰决定文件、先进事迹材料;如劳动模范、优秀党员、优秀员工等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以及重大奖项获奖证明,需注明奖励级别、授予单位及时间。
纪律处分与违法处理材料:涉及违纪违法相关记录,如纪律处分决定、撤销处分决定、检查或忏悔材料;违法犯罪判决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需完整反映处理过程及结论。
人事变动与劳动保障材料:记录职业发展关键节点文件,包括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录用审批表、调动介绍信、工资变动审批表、退休审批表、社保参保缴费记录等;此外还包括入伍登记表、退伍军人安置介绍信等特殊经历材料。
其他重要参考材料:涵盖补充性关键文件,如体检表、重大病史记录;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身份信息变更的审批材料及证明;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档案接收回执等流转凭证;以及其他对个人职业发展或权益保障有重大价值的材料。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归档规范流程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归档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原则,由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授权单位负责,严禁个人保管档案,归档流程需严格执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关键环节:
(一)归档前期准备:材料收集与鉴别
材料收集责任与时限:档案材料形成单位(如用人单位、学校、党组织)需在材料形成后1个月内主动移交至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个人需配合提供遗漏的关键材料,如国外留学学历认证、职业资格证书等补充材料。
材料收集范围:重点收集反映个人政治面貌、工作经历、教育培训、职业资格、奖惩情况、劳动人事变动等核心材料;特别注重收集劳动合同、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保参保等与就业相关的材料,通过与社保经办机构信息联动完善档案内容。
材料鉴别标准:档案管理服务机构需审核材料真实性,核查是否有伪造、篡改痕迹;确认材料完整性,检查关键信息(如姓名、日期)是否填写完整,附件是否齐全;核实材料规范性,确保材料格式符合档案要求,加盖出具单位公章或骑缝章,手写材料需字迹清晰可辨;对不合格材料,需退回形成单位补充完善后再移交。
(二)归档核心操作:材料整理与录入
分类排序:参照干部人事档案分类标准,将审核合格的材料按“履历材料—自传思想材料—鉴定考核材料—学历专业技术材料—政治历史审查材料—党团材料—奖励材料—处分材料—人事变动材料—其他材料”十大类排序,每类材料按形成时间先后或逻辑关系排列。
材料处理:对纸张不规范的材料进行裁剪或裱糊,确保符合档案装订规格;去除金属装订物(如订书钉、回形针),防止锈蚀损坏档案;对破损、褪色的材料进行修复、复制,复制件需注明原件保管单位并加盖公章。
编号与目录编制:逐份材料编写页码,使用铅笔在材料右上角标注,确保无重号、漏号;按分类顺序编制档案目录,注明材料名称、形成日期、页数、份数等关键信息,目录需与材料实际顺序一致,便于检索查阅。
数字化处理: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标准,对纸质材料进行扫描、录入,形成数字档案,确保数字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数字档案需与纸质档案同步管理,推广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探索建立政务数据支撑的人事数字档案。
(三)归档后期管理:封装保管与交接
档案封装:将整理完毕的材料装入标准档案袋,档案袋封面需填写存档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存档编号等信息;档案袋需密封,加盖档案管理服务机构骑缝章,防止材料篡改或遗失。
保管存放:档案库房需符合档案馆建筑标准,实现库房、阅档场所、整理场所、办公场所分开;配备防火、防潮、防虫、防盗、防高温、防光等“六防”设施,建立科学规范的存放秩序,定期开展档案清点核对,确保档案安全。
归档时限要求: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收材料后,对合格材料需在2个月内完成整理归档;新建档案需在材料收集齐全并审核通过后1个月内完成归档流程。
交接手续:档案转递需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对原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档案,必须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转递时需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附材料目录清单,接收机构核对无误后出具回执,完成交接闭环,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四)归档特殊情形处理
高校毕业生档案归档: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由学校按规定转递至就业单位或户籍地、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或出国深造的,可由原高校保留两年后转递至户籍地档案管理机构,转递需通过机要或邮政特快方式,严禁个人自带。
留学人员档案归档: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档案可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回国人员需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成绩单复印件等补充至原档案,无档案的需新建档案,补充高中阶段材料(缺失的需本人书面说明)。
单位集体存档归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单位集体存档,需由单位持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申请设立集体账户,档案材料由单位统一收集移交;单位注销集体账户时,档案需转递至其他授权管理机构或调整为个人账户存档。
三、归档管理的核心原则与注意事项
合法性原则:归档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严禁伪造、篡改档案材料,对虚假材料一律不予归档,并追究相关责任;档案管理服务机构需免费提供归档相关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保管费、转递费等费用。
保密性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档案材料严格保密;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材料按规定管理,严禁泄露或擅自公开档案内容,查阅档案需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审批手续。
动态补充原则:流动人员职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新材料(如职称晋升、奖惩记录、工作调动证明等),需及时移交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补充归档,确保档案内容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责任追溯原则:档案管理服务机构需建立归档台账,记录材料收集、审核、整理、归档等各环节责任人;配备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的专职人员,关键岗位优先选配中共党员,实行回避制度,加强业务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