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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5-07-04  阅读:21376次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档案局,省直有关厅局(省属高校、企业)及中央在湘单位:

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5年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档函〔2025〕86号,以下简称《国家档案局通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5〕29号,以下简称《省人社厅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度我省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等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

1.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档案主管部门处罚的直接责任人员,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造假行为的人员,3年内不得申报。

3.《省人社厅通知》明确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

1.申报研究馆员,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职称满5年。

2.申报副研究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档案系列馆员职称满5年;

2)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档案系列馆员职称满2年。

3.申报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7年;

2)具备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4年;

3)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2年;

4)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4.申报助理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满4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满2年;

3)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5.申报管理员,具备大学专科、高中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注: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二)破格申报

申报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适当放宽前述资历、学历、年限等限制。

1.在档案保管与利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

2.在档案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其主要业绩得到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认可;

3.取得的档案相关专业研究成果在省级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

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档案工作创新项目或试点项目,经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鉴定,达到该领域国内先进水平;

5.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

6.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基础性工作。

(三)同级职称转评申报

非档案系列职称的,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可转评同级别档案系列职称。转评通过后,该级任职时间从取得非档案系列同级职称起合并计算。

(四)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及特定人才申报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等文件要求参加职称评审。经组织选派援外、援藏、援疆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研究馆员

本年度研究馆员评审委托国家档案局组织,根据《国家档案局通知》要求,通过软件申报。软件将于2025年8月1日起通过扫描二维码下载。

1.个人填报。申报人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根据《研究馆员申报材料报送指南》(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申报人须在软件中按要求填写申报人模块全部信息后,导出个人数据包,向所在单位报送。

申报人应确保所提供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取消本次申报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2.材料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填报是否规范,承担审核责任。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纸质版《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和单位推荐意见》(可从软件导出)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人个人数据包于2025年9月5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EMS邮寄至省档案系列职改办(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号省委大院4办公楼435办公室,邮编410011)。

3.缴费。申报研究馆员500元/人,请将评审费缴纳至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缴费要求详见《研究馆员缴费须知》(附件2)。

(二)副研究馆员及以下职称

根据《省人社厅通知》要求,职称申报审核包括个人申报、单位初审、形式审查、材料复核等环节,具体申报渠道见《省人社厅通知》“申报审核流程及材料要求”部分,本年度副研究馆员及以下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1.个人填报。申报人须按照《副研究馆员及以下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指南》(附件3)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查材料和业绩评审材料。

1)资格审查材料网上提交,不再报送纸质材料。须按照要求实名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根据文件标题对扫描件进行命名后再上传。

2)业绩评审材料线下提交,无须网上申报。其中《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等相关表格可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职称和职业资格”栏下载。

申报人应确保所提供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2.材料申报。网上申报审核、纸质材料报送流程等具体要求,按照《省人社厅通知》执行。

1)线上资格审查材料的申报审核,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企业)请于8月28日前完成,并按要求按流程提交审核结果。

2)业绩评审纸质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2025年8月28至29日,由省人社厅统一提供场所集中收取(另行通知)。

3.缴费。职称评审费用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284号)要求收取,申报副研究馆员570元/人(含面试费200元)、馆员200元/人、助理馆员100元/人。由个人通过非税系统网上缴费,登录“湖南非税”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完成缴费。

请注意区分国家档案局、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的不同要求,不得混淆,否则将影响申报人参评。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档案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现行有效政策执行。

有关咨询电话:0731—81121387、81125788

附件:1.研究馆员申报材料报送指南

      2.研究馆员缴费须知

      3.副研究馆员及以下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指南

                          湖南省档案局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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