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云南省2025年度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拟定于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二、申报范围和对象
各单位直接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国家和云南省相关申报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属于申报评审范围。
三、申报条件
(一)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7号)有关要求执行;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
(云人社发〔2014〕106号)规定执行。(二)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要求,档案专业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须满足《云南省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中的特殊申报评审条件,并采取综合答辩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答辩时间和地点安排,将在云南档案网另行通知。
(四)若符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申报范围,可以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怒江州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2020年度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78号)规定,自愿申报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也可以正常申报评审全省有效职称。以上两种资格在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进行申报评审。申报定向评审人员须符合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职称申报基本条件。
(五)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变更职称系列专业的,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转评为现岗位所对应系列专业的同级别职称。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后同级职称资格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申报材料统一通过“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提交,不受理纸质材料。以往年度通过信息平台进行过申报的,登陆原有账号申报,首次参加申报须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及申报人员依次完成账号注册。申报程序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逐级审核推荐、复核受理的流程依次进行。登录“信息平台”,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1.省属单位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一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一提交云南省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评审委员会。
2.州(市)所属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一个人注册账号一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评审委员会。
3.县(市、区)单位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一个人注册账号一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一提交云南省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评审委员会。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
(1)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委托代理机构注册账号一个人注册账号一个人申报一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含公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一提交云南省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评审委员会。
(2)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单位注册账号一个人注册账号一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一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评审委员会。
5.中央驻滇单位和省外单位人员:须由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人事部门或所在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按以下程序申报:单位注册账号一个人注册账号一个人申报一→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评审委员会。五、申报审核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个人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4日0:00至6月30日23:59申报人在信息平台注册登录后绑定用人单位账号,在个人用户首页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档案,务必认真如实填写,内容
与《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提取信息直接关联,所有上传的佐证材料须由用人单位审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如:经审核,此件与原件核对一致)、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后再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未经用人单位审核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经用人单位对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档案审核通过后,点击“职称工作→职称申报”,选择“云南省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评审委员会”,填写申报信息。
(二)用人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18:00。用人单位重点审查申报人填写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一是对申报人注册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才能进行相关业务填报;二是对申报人基本信息、业绩档案进行审核;三是对申报人《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进行审核,扫描上传基层单位意见、公示材料、委托评审函等附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申报的人员,必须导出信息平台自动生成的《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评价简表》,打印后经申报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后,同申报资料(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考核情况等)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发布当天,从发布公示的第二个工作日起算)。
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规范的基层单位意见,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明确材料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推荐。基层单位意见(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示材料(包括公示现场图片、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等内容,须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重命名后(如:“关于张三的基层单位意见”、“张三公示材料”),在单位审核时作为附件上传。(三)省级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等组织逐级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18:00。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须对用人单位审核后的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推荐程序是否完善进行复核把关,并对复核情况负责。驳回的,要明确驳回原因,如需补充完善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并留出充足时间以便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及时规范完善。符合条件的,须填写明确的推荐意见,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至云南省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评审委员会。
(四)评委会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18:00。省档案馆按规定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期间,申报人或有关单位需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的,务必尽早提交,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逐级报审(含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等组织审核推荐)并提交至云南省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评审委员
会,逾期不予受理。六、申报材料要求严格对照《云南省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相应级别职称资格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按照《2025年云南省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职称申报信息平台填报指南》(附件1)及信息平台操作说明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在信息平台上传的材料一律使用PDF格式,文件命名要与文件内容相对应(如:张三劳动合同及聘书、张三等合著的某某档案技术方案、张三近5年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不得将未规范命名的扫描件直接上传,严禁上传涉密文件,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位置重复提交。上传后须检查,保证所有内容真实规范、完整有效、清可辨,无颠倒错漏,并确保扫描上传后呈现的内容方向为正向。申报人所提供的成果,指《云南省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中规定的成果。2025年以前提交评委会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需提供新的成果和证明材料,并重新逐级提交审核。
(一)反映申报人学习工作等信息的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参加继续教育、学术活动等证明材料;具有法定效力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满足申报条件任职时间的聘任文件(聘书、聘任约定书、聘用审核表、聘用证明等,按起止时间先后顺序整理,须体现出聘现专业技术职务和聘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累计任职时间),没有聘任文件的由用人单位出具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书面证明材料;事业单位人员,按时间先后顺序提供近5年薪级工资审批表;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提供营业执照等能证明用人单位性质的材料;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派遣协议等证明材料;近5年考核情况材料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等。(二)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履现职以来的业绩和学术成果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的业绩、学术成果,如技术标准、业务规范、行业标准、立项任务书或项目合同、项目任职文件、通过规范化认定或项目验收的通报研究报告、技术方案、工作方案、发展规划、阶段性总结、分析报告、技术报告、档案展览策划、专题片大纲等,与他人共同完成的成果,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反映申报人贡献度的证明,明确申报人承担或完成的工作内容、工作量、所起作用等。2.承担有组织的档案业务培训班授课,提供通知、照片、宣传报道信息、课件、培训签到表等证明材料。3.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期刊上发表的研究成果,提供期刊封面、版权页、完整目录(标识本人论文)、正文全文和封底。发表于国外专业期刊的论文或外国语言类论文,须提供全文中文译文。4.独撰或合著公开出版的专业著作,提供著作封面、完整目录、著作封底:申报人编(著)的重点章节和显示编写字数页面。5.科研成果提供立项文件、结题文件或结题研究报告等。6.获州(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表彰或社会科学、科技成果奖等,提供荣誉证书或相关奖励表彰证明等。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填报申报内容、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申报的,取消申报资格,取得职称证书的,一律予以撤销,同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并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职称,不得同时向2个及以上同级评委会报送申报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报送其他评委会评审。
(二)切实履行推荐审核职责
1.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真不真”。特别是申报人学历学位、履职年限是否符合规定,论文是否发表在符合《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的合法出版物上,成果是否真实有效。未经审核和公示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
2.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人所在单位是否履行审核、公示等推荐程序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全不全”。对不齐全、不规范的申报材料,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留足补充更正时间。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完成的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不再提交州(市)行业主管部门重复审核。
3.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符不符”。对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材料,要及时退回下级审核单位。(三)严肃申报纪律
对申报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及云南省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八、其他事宜
(一)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5
年12月31日。(二)申报的有关操作说明可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从“帮助中心”栏目下载。本通知有关附件可以从信息平台职称申报评审通知栏目下载,也可登陆云南档案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ynda.yn.gov.cn)
(三)申报过程中被驳回,信息平台系统会自动发送短信通知,申报人和各级审核人请务必保证注册手机号码正确,并在申报期留意相关信息,也可在信息平台的“申报记录”中查看审批进度,以免因未及时查看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提交(四)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号)要求,评审通过取得的职称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登录信息平台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或云南省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2025年云南省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职称申报信息平台填报指南
附件2: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一览表(副高)
附件3:公示情况说明(模板供参考)
附件4:申报人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证明(模板供参考)
附件5:委托评审函(模板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