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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档案馆关于开展2025年度档案专业初级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及正高级职称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5-06-11  阅读:13668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云南省2025年度档案专业初级、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及正高级职称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拟定于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二、申报范围和对象

各单位直接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国家和云南省相关申报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属于申报评审范围。

三、申报条件

(一)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7号)有关要求执行(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规定执行。

(二)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按国家档案局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经省档案馆审核推荐,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委托国家档案局档案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变更职称系列专业的,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转评为现岗位所对应系列专业的同级别职称。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后同级职称资格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

(五)各州(市)已设立档案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由各州(市)相应评委会负责组织评审。

四、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州(市)、县(市、区)所属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州(市)直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市、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县级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报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已实施州(市)级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四)中央驻滇单位和省外单位人员须由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人事部门或所在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申报评审。

(五)申报评审前公示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料(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考核情况等)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发布当天,从发布公示的第2个工作日起算),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

五、申报方式及相关要求此次申报采取纸质材料现场审核的方式。申报人须严格对照《云南省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相应级别职称资格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按照《2025年云南省档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附件1)如实填报申报材料,严禁提供涉密文件。填报内容是评审及取得职称证书的重要依据,请核对无误后报送。2025年以前提交评委会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需提供新的成果和证明材料,并重新审核。

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审验原件后签章确认,包含审核材料人员签署姓名、审核意见(如经审核,此件与原件核对一致)、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六、申报材料送审时间、地址申报材料须于2025年7月14日-7月25日(工作日受理申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送至省档案馆机关党委(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华北路119号档案大厦3楼305室

邮政编码650032联系人及电话李沛珊唐庆贵李孔燕0871-63992628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填报申报内容、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申报的,取消申报资格,取得职称证书的,一律予以撤销,同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并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职称,不得同时向2个及以上同级评委会报送申报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报送其他评委会评审。

(二)切实履行推荐审核职责

1.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真不真”。特别是申报人学历学位、履职年限是否符合规定,论文是否发表在符合《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的合法出版物上,成果是否真实有效。未经审核和公示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

2.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人所在单位是否履行审核、公示等推荐程序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全不全”。对不齐全、不规范的申报材料,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留足补充更正时间。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完成的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不再提交州(市)行业主管部门重复审核。

3.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符不符对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材料,要及时退回下级审核单位。

(三)严肃申报纪律对申报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及云南省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八、其他事宜

(一)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其他材料均按照现行保密规定统一销毁未通过人员的材料均不予返还,请申报人员根据需要做好材料备份。

(三)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号)要求,评审通过取得的职称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四)本通知有关附件可登陆云南档案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ynda.yn.gov.cn)。材料规格、份数须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或云南省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2025年云南省档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

附件2 :送评材料一览表

附件3 :2025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附件4:2025年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

附件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附件6 :推荐评审档案系列职称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

附件7: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一览表

附件8 :承诺书

附件9:公示情况说明(模板供参考)

附件10:委托评审函(模板供参考)

附件11:申报人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证明(模板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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