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日期
(1)出生日期的确认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办理,审核出生日期确认到年月即可。具体审核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四点:
①公平公正。坚持政策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不让造假者得利,更不能重复得利。
②最先最早。严格执行组通字[2006〕41号文件规定,即“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是指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
③全面取证。对涂改、虚填(填大或填小)等涉嫌造假且难以认定的,组织人事部门须派专人到公安部门调阅原始户籍档案。原始户籍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早于干部人事档案的,以原始户籍档案为依据;原始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晚于干部人事档案的,须调阅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以及干部出生证明干部近亲属档案等辅助材料进行核查。取证的原始依据材料须是原件且无涂改,如有涂改应认真甄别,并视情况需要送公安部门进行鉴定。
④严格组织认定程序。全面调查取证后,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经集团研究、综合研判,对干部的出生日期做出认定。未按以上流程认定的,一概不予承认。对档案造假的,除要认真纠正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2)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进行确认,要求提供的户籍卡片、户口簿等原始依据材料,应当早于档案中最早记录出生日期的材料。
(3)过去更改的出生日期没有原始依据的或原始依据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认可。不能作为原始依据的材料包括毕业证、照片、晚于最早记载的材料常见的最早记载材料主要有中学毕业登记表、入团志愿书、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和体检表等。
更改出生日期材料必须齐全,包括组织批复、调查报告、依据材料以及个人申请等。
(4)今后凡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均不再受理。出生日期一经审核确认后,不再受理要求变更的申请。
(5)根据出生日期记载推算上学、参加工作、入党年龄等是否合理;根据家庭成员年龄推算其年龄是否合理。
参加工作时间
(1)依据毕业分配时的报到证、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审批表和转正定级表等材料确认,同时查阅第五类材料中是否有关于确认或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没有以上材料的干部人事档案,参加工作时间可依据相关文件进行确认。
(2)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必须有上级批复或确认其参加工作时间的审批材料,否则视为擅自更改,不予承认。
(3)参加工作的具体方式不同,判断的依据材料也不同。
入党时间
根据入党志愿书进行确定,要注意不同时期入党时间的计算规定不同。入党志愿书必须有组织盖章。入党申请、转正申请等材料应有本人签名和撰写时间。
学历学位
学历是指一个人最后也是最高层次的一段学习经历,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
目前我国实际存在的学历有国民教育学历、党校学历和军队学历三种类型。
(1)审核学历学位要区分全日制和在职教育。这种区分是中共中央组织部于2002年《关于印发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的通知》及2016年修订后提出来的。其中,全日制教育是指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是指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
对于干部参加工作前获得的学历学位,属于国民教育、全日制脱产学习,按普通学生进行学籍管理的,认定为全日制教育。
(2)全日制教育的学历依次为小学、初中、高中、技校、中专、大专、大学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在填写学历时直接填写获得的最高学历。
(3)在职教育是指通过雨授、电大、自学考试,报考各类成人高等院校等学习方法获得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最高学历、学位。填写学历时均应注明“在职”两字,如在职研究生、在职大学等。
(4)关于党校学历问题的几点说明:
①国民教育学历。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学历,属于全日制教育。
②党校学历。属于在职教育,如中央党校研究生、省(区、市)委党校本科等。
③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为学历认证。
(5)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学历问题的几点把握。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干部学院等)或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形式取得的学历,均予以承认,但在填写学历时应具体写明,如电大本(专)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等。
(6)干部专修科学历应认定为大专学历,属于全日制教育。
(7)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没有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部关于重申保证高等教育质量,加强学历文凭、学位证书管理的通知》规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为在职人员提高业务水平、更新知识的一种非学历教育教学形式,高等教育单位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必须经其所在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登记备案;对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者,只能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属于学习经历,不得冠以“硕士学位”“毕业”等名称。
(8)关于“大普”毕业生学历问题的说明。对于1970-1976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大学生,当时学制规定是“普通班暂为2-3年”,学习期满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
(9)中国社会科学院学历。1998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习的学员,其学习单上有“社研训字”编号,仅是培训,不能认定为学历。
(10)各类预科班不作为学历进行认定。
(11)关于学历学位证书真伪的鉴定。
(12)毕业、结业还是肄业由学校认定,按照学校出具的相关材料来确定。
(13)学位的审核确认。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
主要查看相应的学历学位材料是否齐全,可以依据现有的材料情况认定相应的学历学位。
材料不全无法认定、存有异议、怀涉嫌造假的情况应该进行记录,按况查证核实反馈。
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是指参加工作后的主要工作历程。填写时主要包括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参加过党校或者行政学院学习三个月以上的经历,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经历,挂职、监事等经历。
(1)对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的认定主要看是否符合当时的提拔干部政策和任用程序。对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没有履行干部任用程序、没有党委(党组)研究会议纪要的,不子承认。对于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
(2)工资材料与各类履历材料相冲突,以工资材料记载的工作经历为准。
(3)如果某段经历在履历材料和任免材料中填写比较模糊,前后矛盾工资材料中没有记载,以最早的履历材料中所记载的经历为准。
(4)履历材料与干部任免材料相矛盾,以任免材料中的工作经历为准。
干部身份
(1)判断干部身份材料齐全、规范的标准。干部身份一般通过以下途径获得,每一种途径均有相应的形成材料:
①直接就业:报到(派遣)证、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
②工转干:转干审批表。
③军转干:转业审批表。
(2)认定统招统配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干部身份依据。对统招统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干部身份的认定,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统一招生。查看档案中的某省统一招生登记表是否加盖有相应省(市)高等招生委员会录取印章;没有招生登记表的,可到相应省(市)招生部门或录取学校查找录审花名册。
②毕业分配。审查是否有符合规定的派遣(报到)证。没有派遣(报到)证的,可到相应省(市)就业(分配)部门或录取学校查找派遣(报到)花名州(含结业,不含肄业)。
③干部岗位。到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报到后,分配到干部岗位工作。
④转正定级。查看使用期满后,是否有转正定级表。
(3)判断干部身份是否涉嫌造假依据。判断干部身份是否真实,既要看干部档案中的干部身份审批材料,也要查核单位文书档案中当时的录用名册。
具体可根据以下三方面情况做出判断:
①单位是否开展招录工作。可通过查阅审批材料、会议纪要等文书档案材料确认,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当时是否录用过干部。
②干部是否符合招录条件。根据干部相关规定,干部本人是否符合当时转干、录用的资格条件。
③单位是否录用了干部本人。查询当时干部录用名单是否有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