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档案局、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职改办(人事处)、中央驻陕企业、省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和省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35号)要求,结合全省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部署,现将2023年度全省档案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省级各类档案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从事档案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中央驻陕企业在职档案专业技术人员。
2.2023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审。
3.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人员参加评审时,须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推荐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控制在1:1比例之内。即: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推荐申报。
4.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中央驻陕企业、省属企事业单位申报初级职称者,可报送到省档案局职改办。市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申报初级职称者,评审材料均可直接报送到所在市档案局职改办,由市档案局档案专业评审委员会予以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认真钻研业务。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能够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4.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不满5年者,参加工作以来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申报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学历、资历条件
1.管理员。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助理馆员。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三)业绩、培训条件
1.业务自传一份(限2000字),重点说明申报者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及业务成果。
2.初次评聘档案专业技术职务或转换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需参加省级档案干部初任培训。
3.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从2020年开始,按照不少于晋升条件规定的现任职务任职年限时间,参加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四)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档案专业岗位,须在档案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五)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一)评审表格类
1.《申报档案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加盖公章;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律用A4纸打印) 一式3份(贴二寸彩色证件照片);
3.《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登记表》1份;
4.《推荐评审档案系列初级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一式12份(一律用A4纸正反两面复印);
5.《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一式3份。
以上各表需按照要求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二)评审资料类
1.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大专及以上学历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学信网备案表1份。
(2)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供本人学籍档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公示情况报告》。报告中应写明公示起止日期、公示对象、公示范围、公示主要内容及公示结果,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3.职称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5年《年度考核表》。工作不满5年者,按照实际参加工作年限提供。
5.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申报者自行登录“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将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以来,不少于晋升条件规定的现任职务任职年限的相应年度“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下载打印1份。
6.初任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业务自传》。自行撰写,用人单位审核,需本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
(三)其他材料
1.《评审委托函》。由申报人员用人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提供需加盖公章,省级主管部门为厅局级人事(职改)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陕企业。
人事档案托管在省人才交流中心的申报人员,《评审委托函》由省人才交流中心提供并加盖公章。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需申报人员签字、用人单位盖章1份。
3.《空岗证明》。空岗证明中需填写用人单位当年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和用人单位当年申报该专业技术岗位推荐上报人数,空岗证明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申报人员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电子版照片,电子照片统一命名:姓名+&+身份证号(18位),例如:张三&610113111100001111。照片,建议626像素(高)x413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300K,支持JPG、PNG、JPEG格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申报人通过提供弄虚作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五)评审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初级职称评审每人须缴纳评审费100元。
以上全部报送材料除报送纸质版外均需提供电子版pdf格式。
四、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3.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选择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时,可采取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
上述文件可在人社厅门户网站下载参阅。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1.报送时间:2023年 10月 16 日至 10月 20日,评审材料附件1至附件6可在《陕西档案信息网》通知公告栏文件中下载。
2.报送地点: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与学府大街十字东北角省档案馆3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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