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档案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就报送2023年度档案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委托评审,需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需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1.2023年度档案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档案局山东省档案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考试办法><山东省档案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档发〔2022〕4号)执行。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时,并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认定,“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提取“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近5年继续教育数据。
二、申报流程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流程和要求
1.档案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需经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呈报部门报送至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2.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注册个人账户,如实填写上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已注册个人账户、单位账户和单位之间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重复注册、建立。
3.严禁使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填报、上传、流转涉及国家秘密的各类材料。有涉密材料的,由呈报部门通过机要交通报送至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保密责任。
(二)申报和审核要求
1.个人申报。个人应据实填写,上传证明材料。实行职称申报评审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2.单位审核。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职称申报审核推荐程序,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
3.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把关。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送呈报部门审核。呈报部门负责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统一报送至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4.严格审核把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告知原因。申报人员应及时查看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并接收退回材料。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对于呈报部门审核把关不严、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不合格率超过20%的,将下达警示函,并退回所有申报材料责令重新审核后报送。
5.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审核中发现申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直接退回申报人,并在申报平台告知修改意见。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平台查收,不再单独提醒,退回后申报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修改并逐级重新上报。原则上每人仅有一次修改完善机会。因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或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未按审核意见补充修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等影响评审的,由个人负责。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
三、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弄虚作假或提报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
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履行推荐公示程序,呈报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对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程序的,可采取通报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规定,严肃处理。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材料报送要求
用人单位按照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具体要求尽快组织开展申报工作。请呈报部门于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网上材料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材料报送后5日内上报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619号南楼614室。
申报期间联系电话:0531-51766631、51766627(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传真电话:0531-51766632。
(二)评审收费
严格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 360元。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