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办公室(档案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党工委办公室,市属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承担档案工作机构,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要求,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2号)安排,结合我市档案专业实际,现将2023年申报评审档案专业高、中、初级职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符合相应申报条件在职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不包括按《公务员法》管理(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工作人员、离退休档案工作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申报程序
严格按照市职改办《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2号)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一)网报路径
申报人须完善个人申报资料,并通过全市统一网报系统: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完成资料上传。系统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系统后可查看。逾期填报者,恕不受理。
(二)材料报送
2023年度全市档案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全程采用网上申报评审方式,重庆市档案专业正高级、副高级评审委员不再收取纸质申报评审材料。档案专业中级、初级评审委员会自行安排材料报送方式。
(三)缴纳费用
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4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20元。重庆市档案专业正高级、副高级评审委员会采取线上缴费方式,具体安排将在“重庆档案信息网”予以公布。请完成申报受理的申报人关注“重庆档案信息网”,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审费用缴纳,逾期将视为放弃申报。档案专业中级、初级评审委员会自行安排缴费方式。
三、申报方式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安排,2023年度全市档案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将采取分层级分片的方式组织开展,请申报人按层级和片区进行申报。各级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日程安排并对外公布。原则上不得跨片区跨层级申报。
(一)重庆市档案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
网上申报时间:9月25日至10月31日,评委会审核时间:11月1日至11月10日,缴费时间:11月10日至11月17日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52号重庆市档案局503室,邮编:400015
联系人:刘浩、侯芮伶,联系电话:63896467、63896459
(二)重庆市档案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负责全市档案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负责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等11个地区,以及市级部门、市属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档案专业中级、初级职称申报评审。
网上申报时间:9月25日至10月31日,评委会审核时间:11月1日至11月10日,缴费时间:11月10日至11月17日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52号重庆市档案局503室,邮编:400015
联系人:刘浩、侯芮伶,联系电话:63896467、63896459
(三)万州区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负责万州区、涪陵区、长寿区、开州区、梁平区、城口县、丰都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等12个区县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已建有初评委的区县负责本地区档案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
地址:万州区江南大道1号区委办公室档案科,邮编:404000
联系人:陈欣,联系电话:58756566
(四)黔江区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负责黔江区、南川区、武隆区、垫江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8个区县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已建有初评委的区县负责本地区档案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
地址:黔江区行署街365号区委办公室档案科,邮编:409000
联系人:徐司,联系电话:79232181
(五)永川区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负责永川区、江津区、合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万盛经开区等个10区县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已建有初评委的区县负责本地区档案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
地址:永川区人民大道191号,邮编:402160
联系人:屈茜,联系电话:49887996
(六)档案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涪陵区、南川区、武隆区、垫江县、巫溪县、酉阳县、秀山县档案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档案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联系方式:
1.涪陵区。地址:涪陵区太极大道71号,邮编:408000,联系人:张秋,联系电话:72813006
2.南川区。地址:南川区商务中心左裙楼,邮编:408400,联系人:唐先烨,联系电话:81110998
3.武隆区。地址:武隆区建设中路111号区委办公室档案管理科,邮编:408500,联系人:赵倩,联系电话:023-77722216
4.垫江县。地址:垫江县月阳路87号县人力社保局313,邮编:408300,联系人:朱雯欣,联系电话:74606177
5.巫溪县。地址:巫溪县马镇坝城投大厦10楼,邮编:405800,联系人:曾静,联系电话:51330278
6.酉阳县。地址:酉阳县城北综合写字楼1号楼县委办公室档案科,邮编:409800,联系人:肖倩,联系电话:75552459
7.秀山县。地址: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20号行政中心904,邮编:409900,联系人:冉欢,联系电话:76670353
四、申报条件
档案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档案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24号)规定执行,其中基本申报条件(学历、任职年限)按照新旧条件相结合的原则,申报人可就低选择。业绩条件原则上采用新条件执行。
申报条件参见:
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307/t20230726_12187351.html
五、网报材料
(一)《委托评审函》。外地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评审的,应由其具有评审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上传系统。
(二)思想和工作总结。主要体现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工作业绩、业务成果及学术水平,需加盖单位公章,上传系统。
(三)业绩材料。包括任现职称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题技术工作或成果总结及获奖证书等材料。如系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非原件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系统。
申报档案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等,需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等。
(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报正高级职称须提供副高级的职称资格证书,申报副高级职称须提供中级的职称资格证书,申报中级职称须提供初级的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系统。
(五)《年度考核登记表》。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系统。单位没有考核登记表的由人事部门从个人档案中按年度摘录工作和评价情况(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继续教育证明。上传取得现有职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卡》、公需科目考试合格成绩单,须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系统。档案系列职称初次申报人员需参加初任培训,其中档案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80学时;其他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七)上传材料须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填写有关情况时不要有空项,没有的,需填写“无”“没有”等。
2.继续教育情况确认达到最低要求的学时数。
3.上传所有材料须图片清晰、文字可见,页面方向和排序正确。
4.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图片不清晰、页面方向和排序不正确的,系统将退回相关单位或申报人。申报人需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有关事项
(一)申报人须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申报人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市职改办《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2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