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档发〔2023〕15号
各地、州、市党委办公室(档案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按照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3年度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自治区范围内从事档案工作申报高级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自治区级单位从事档案工作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
各地、州、市申报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当地参加评审。
二、评审条件
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27号),详细内容请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s://www.xjzcsq.com)查阅。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在对应附件栏上传相关印证资料,确认无误后提交所在单位进行审核。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照职称评审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拟推荐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交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地、州、市人社部门)审核。
(三)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地、州、市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后提交档案系列职称办公室。
(四)经档案系列职称办公室形式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打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有水印为有效),报送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健康路2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档案监督指导一处(如采取邮寄方式推荐使用EMS)。
(五)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至10月10日,评审表报送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至10月15日。
(六)申报材料要求:
1.基本信息。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扫描件,符合要求的一寸免冠照。
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查询结果。
3.任现职资格证书扫描件。
4.工作简历。按要求填报上传相关信息。
5.实践能力、业绩成果。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与实践能力、业绩成果相关的佐证材料。
6.继续教育。按要求上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公需科目提供2019—2023年度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科目提供2021至2023年度培训合格证书。若继续教育免试的,需上传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7.业务自传(2000—3000字)。重点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业务成果及学术水平,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签署“已审核,情况属实”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传。
8.从事档案工作年限证明。初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直接申报中级、大专(中专)学历申报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人员,需上传由所在单位出具其从事档案工作年限的书面证明材料。
9.上传2020—2022年度考核表扫描件。新入职不满3年且首次申报职称的,提供相应年限考核结果。
10.上传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档案专业具有代表性的论文、专业著作。
11.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公示材料及公示结果,注明申报人员在本单位公示期间有无异议;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提供的从事档案工作认定。
四、注意事项
(一)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申报人须在系统内将所有附件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及工作单位进行“遮盖”处理,工作总结中不允许出现本人姓名及工作单位,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人员附件材料上传完毕后需登录系统,在“我的主页—我的申请书—检查姓名遮盖”中再次检查附件材料中的本人姓名和工作单位的“遮盖”情况。
(二)申报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参加职称评审答辩,答辩采取线上视频、电话连线等方式进行。
(三)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守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在网上申报时,应在“任现职以来个人工作总结”栏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五年内不得申报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审查、推荐、公示等各环节工作。在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意见栏时应手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五)参加“访惠聚”驻村工作、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内地服务管理工作和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及第一书记助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请以上人员提交《自治区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见附件)。
附件:自治区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档案局)
2023年8月7日
各地、州、市党委办公室(档案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按照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3年度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自治区范围内从事档案工作申报高级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自治区级单位从事档案工作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
各地、州、市申报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当地参加评审。
二、评审条件
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27号),详细内容请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s://www.xjzcsq.com)查阅。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在对应附件栏上传相关印证资料,确认无误后提交所在单位进行审核。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照职称评审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拟推荐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交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地、州、市人社部门)审核。
(三)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地、州、市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后提交档案系列职称办公室。
(四)经档案系列职称办公室形式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打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有水印为有效),报送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健康路2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档案监督指导一处(如采取邮寄方式推荐使用EMS)。
(五)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至10月10日,评审表报送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至10月15日。
(六)申报材料要求:
1.基本信息。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扫描件,符合要求的一寸免冠照。
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查询结果。
3.任现职资格证书扫描件。
4.工作简历。按要求填报上传相关信息。
5.实践能力、业绩成果。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与实践能力、业绩成果相关的佐证材料。
6.继续教育。按要求上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公需科目提供2019—2023年度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科目提供2021至2023年度培训合格证书。若继续教育免试的,需上传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7.业务自传(2000—3000字)。重点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业务成果及学术水平,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签署“已审核,情况属实”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传。
8.从事档案工作年限证明。初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直接申报中级、大专(中专)学历申报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人员,需上传由所在单位出具其从事档案工作年限的书面证明材料。
9.上传2020—2022年度考核表扫描件。新入职不满3年且首次申报职称的,提供相应年限考核结果。
10.上传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档案专业具有代表性的论文、专业著作。
11.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公示材料及公示结果,注明申报人员在本单位公示期间有无异议;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提供的从事档案工作认定。
四、注意事项
(一)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申报人须在系统内将所有附件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及工作单位进行“遮盖”处理,工作总结中不允许出现本人姓名及工作单位,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人员附件材料上传完毕后需登录系统,在“我的主页—我的申请书—检查姓名遮盖”中再次检查附件材料中的本人姓名和工作单位的“遮盖”情况。
(二)申报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参加职称评审答辩,答辩采取线上视频、电话连线等方式进行。
(三)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守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在网上申报时,应在“任现职以来个人工作总结”栏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五年内不得申报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审查、推荐、公示等各环节工作。在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意见栏时应手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五)参加“访惠聚”驻村工作、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内地服务管理工作和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及第一书记助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请以上人员提交《自治区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见附件)。
附件:自治区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
下载:2023年档案系列职称评审通知(附件1).docx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档案局)
2023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