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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验收与移交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6-28 阅读:303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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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验收方式
档案部门应成立专门的验收组,对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进行验收。可采用计算机自动检验与人工检验相结合的方式,对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进行验收检验。
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包括数字图像、档案目录数据、元数据、数字化工作中产生的工作文件、存储载体等。目录数据验收主要包括数据库中各条目的内容、格式等的准确程度、必填项是否填写等。元数据验收主要包括元数据元素的完整性和赋值规范性等。数字图像验收主要包括数字化参数、存储路径、命名的准确性、图像的完整性、排列顺序的准确性、图像质量等。数据挂接验收主要包括目录数据与其对应数字图像挂接的准确性等。工作文件验收主要包括工作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等。存储载体验收主要包括载体的可用性、有无病毒等。
采用计算机自动检验的项目应进行100%检验,检验合格率应为100%。对于无法用计算机自动检验的项目,可根据情况以件或卷为单位采用抽检的方式进行人工检验。抽检比率不得低于 5%,对于数据库条目与数字图像内容对应的准确性,抽检合格率应为 100%,其他内容的抽检合格率应不低于 95%。
每批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质量检验达到规定的要求时,应予验收通过。验收未通过的,应视情况进行返工或修改,再重新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须经验收组成员签字。验收通过的结论,必须经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生效。
验收合格的数据应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方案要求及时移交,并履行交接手续,移交清单如表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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