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人事部门。这是形成人事档案材料的主要渠道。通过组织、人事部门收集个人的履历表、简历表、考察考核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职(执)业资格、政审材料、人员奖惩、招录聘用、调动任免、工资变动、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辞职、辞退、罢免,出国(境)等材料。
(2)党、团组织和政府机关。收集个人的入党志愿书、入团志愿书、表彰奖励等材料。
(3)人大常委、政协等有关部门。收集人大代表登记表、政协代表登记表等情况。
(4)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收集个人违反党纪国法而形成的党内、外处分,取消处分,判决书,裁定书,甄别复查平反决定等方面的材料。
(5)科技、业务部门。收集反映个人业务能力、技术发明、技术职务评定和技术成果评定的材料。
(6)教育培训机构。收集个人在校学习时形成的学历、学位、学习成绩等方面的材料。大学、党校、技术学院、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培训院校等形成的人事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成绩表、授予学位材料等。
(7)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相关材料。
(8)部队有关部门和民政部门。收集地方干部兼任部队职务方面的审批材料,复员和专业军人的档案材料。
(9)审计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收集干部个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等材料。
(10)统战部门。收集参加民主党派的有关资料。
(11)卫生部门。收集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中形成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