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归档工作相关的科技业务部门承担。由科技业务部门及有关的科技人员负责科技文件的归档工作,是由科技、生产活动的规律及科技文件形成的特点决定的,并形成了一项基本的规则,由国家政策和行业法规予以规定。
(2)归档的科技文件应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形清晰,有利于长久保存。不能用热敏纸、复写纸,不能有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纯蓝墨水等写的字迹。电子科技文件还应遵循电子文件管理的若干技术规定。书写用纸格式、图幅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3)归档的科技文件必须达到完整、准确并经过系统整理、编目、划分保管期限组成案卷方可归档。
(4)档案人有责督、指导科技人做好科技文件的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