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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档案的收集时间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4-13 阅读:2479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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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门类档案的形成规律、专业特点和整理方式的不同,收集和归档时间也会有所差异。总体来讲,档案管理部门一般应在每年一季度之前完成上一年度各类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并于上半年完成整理和归档工作。
每年3月底前,本企业各部门负责将本部门收集、整理好的上一年度归档文件材料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合同文件材料由承办部门在合同签订完毕后及时归档,次年 3月底前向本企业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或合同承办人在合同用印后即时移交一份给档案管理部门登记归档。
(三)采购档案
每年6月底前,本企业采购承办部门将收集、整理完成的采购档案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每年 3月底前,本企业会计部门负责将年度收集、整理好的会计档案,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门保管 1年,期满后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本企业档案管理机构同意。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 3 年。
每年3月底前(因审计整改未完成的项目可于每年 6 月底前),本企业审计部门负责将本部上一年收集、整理好的审计档案,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法律案件结案 30日内,本企业法律部门将整理好的法律案件档案,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每年3月底前,本企业纪检部门负责将收集、整理好的结案达 5 年的纪检监察案件档案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巡视(巡察)组归档材料应在每轮巡视(巡察)反馈后15日内移交部门存档,一般应于次年3月底前移交本企业档案管理部门。
特殊载体档案,反映的内容与各门类档案相关的,与相应门类档案的移交时间要求相同,其他的在工作完成后30日内,由承办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移交本企业档案管理部门。
照片档案、录音、录像档案应于每年 3 月底前,由照片、录音、录像形成部门收集、整理后移交本企业档案管理部门。数码照片、数字音频、视频应同步上传至档案管理系统。
证照、荣誉、纪念品等实物档案的获得部门及人员,应在获得实物 15 天之内,向本企业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1)电子文件逻辑归档实时进行,物理归档与纸质文件归档时间一致。
(2)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归档。
(3)下列文件材料应随时移交归档:变更、修改、补充的文件材料;各单位内部机构变动和职工调动、离岗时留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其他临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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