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借阅制度
要对会计档案的利用范围、利用方式、批准手续以及归还检查做出具体规定,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严格借阅手续
本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会计档案,需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部门外单位人员查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签更导批准后,在指定地点查阅。调阅档案的人员均需填写“调阅会计催当案登记簿”,登记调阅者的姓名、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和所调档案的名称、日期等。调阅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
(三)确保会计档案原件完整、安全
无论何人查阅会计档案,均不得在会计档案上做任何标记,不得折叠、涂改和污损,更不能拆毁原卷册,抽换会计凭证和账页,不得造成遗失和泄密事故,违者应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四)复制、摘抄会计档案需严格把关
利用者需要复印、复制、摘抄会计档案时,需事先经档案保管人员审查签字,经会计机构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后,会计档案才能交付利用者。工商、税务、司法等机关需要以会计档案作为凭证时,可以出具复印件,加盖会计档案管理机构证明章,不得拆卷,更不能带走原件。
会计档案提供利用时,档案管理机构与会计主管机构应注意收集会计档案提供利用的效果,并反馈利用效果的具体情况,包括利用目的、利用卷次及人次、解决问题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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