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档案局,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申报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为广东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从事档案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工作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得参加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
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现行职称政策规定和标准条件。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以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时要提供《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2022年度),继续教育总学时不少于90学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新上岗档案专业人员档案专业科目不少于80学时。
(四)有效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有效材料。资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五)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请转评。
(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已有职称的(含所有系列、专业的职称),不得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人员业绩、学术成果评审条件参照广东省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七)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省申报职称晋升的,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执行,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常规评审相同。
(八)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档案专业技术人员,须出具本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单位同意的委托函件,方可申报。
(九)申报研究馆员及通过绿色通道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的,须进行面试答辩。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学术水平、专业能力以及业绩成果等。答辩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常规评审材料。(1)《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1份;(3)《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4)证书、证明材料;(5)业绩、成果材料1份;(6)身份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7)《广
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8)任职资历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9)《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10)在职在岗证明1份。
除上述材料外,符合绿色通道条件,要求放宽学历、资历等要求的,须提供个人申请材料、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包括申报者的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综合评价以及所符合的绿色通道条件说明等,不少于1500字)以及两名具有档案专业正高级职称在职人员出具的档案专业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见附件)。
申请转评的,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转评说明,并提供原职称证书和职称评审表复印件1份。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材料。(1)《档案专业职称初次考核认定材料目录》1份;(2)《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3)职称考核认定公示情况表(原件);(4)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5)证书、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申报人的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在职在岗证明等);(6)业绩成果材料;(7)代表作。
(三)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人员职称确认材料。(1)《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人才职称确认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2)原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4)证书、证明材料(聘
任证书、在职在岗证明等)。
四、申报程序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应将参加职称评审全部材料提交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重点审核申报人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取得资格后的时间、继续教育学习学时、论文和作品数量等,以及表格填写是否完整、属实,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没有使用规定表格或表格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对申报、审核、推荐等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申报人提交材料中的各类证书复印件、情况说明、证明等都必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只有业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各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逐项审核后,按要求在申报表格相应栏签署部门和单位审核意见,加盖公章,意见不完整或未加盖公章的不予受理。
4.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评前公示工作。
5.申报材料经单位报送后不得调整和补充。省直单位人员申
报的,经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后直接报送。地级市或以下单位人员申报的,需按照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当地人社部门加盖公章后报送。
(二)材料申报。为了有效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尽可能减少人员往来和聚集,采取申报人员先将申报材料和基本信息发送指定邮箱,评委会办公室预审后再电话通知现场递交纸质材料、以及缴费后完成系统填报的申报流程。
1.电子材料和申报人员信息发电子邮箱。申报人员需将准备好的纸质材料(目录清单及填写要求见附件)扫描为电子材料(PDF格式,按纸质材料顺序进行整理),将电子材料、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于2023年2月20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121395370@qq.com。
2.现场递交纸质材料。评委会办公室将按照相关政策和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电子材料进行预审,经预审符合申报要求的,评委会办公室将电话通知到现场递交纸质材料。
3.系统填报。申报人员递交纸质材料后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提交个人相关材料,并及时提醒单位开展审核工作。申报人员在系统填报、单位审核工作应在递交纸质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上述流程、时间节点填报、提交申报材料,否则一概不予受理。
(2)申报人员不得将涉密文件、内部文件作为申报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3)各单位应指定专人统一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并出示健康码等。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个人递交纸质申报材料。
(三)缴费。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委会办公室在受理纸质材料环节开具缴费单,申报人员通过微信扫码方式直接将费用缴至省财政专用账户。缴费前请认真核对相关信息,一旦缴纳将无法退还。
1.申报正高资格,评审费580元、答辩费140,共计720元;申报副高资格,评审费580元;通过绿色通道申报副高资格且须答辩的,还须缴答辩费140元;申报中级资格,评审费450元;申报初级资格,评审费280元。
2.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含初级、中级)评审费280元。
五、受理纸质申报材料地址、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新河浦三横路29号3楼,联系电话:87197286 87197288 87196512。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3月7日至3月2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档案专业职称常规评审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
2.档案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
3.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表
4.档案专业职称申报推荐意见(仅由通过绿色通道条件进行申报的相关人员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