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党委办公室(档案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人事(职称)部门,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事(职称)部门,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安排,为认真做好2022年度档案系列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自治区范围内符合申报档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馆员、助理馆员:自治区级单位符合申报档案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各地、州、市符合申报档案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当地评审。
二、评审条件
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27号),详细内容请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s://www.xjzcsq.com)查阅。
三、评审方式
评审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审查、评审的方式开展。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人员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在对应附件栏上传印证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所在单位进行审核。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照职称评审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拟推荐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上级部门逐级审核并推荐至自治区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三)网上形式审核通过后,打印相关材料现场审核: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有水印为效);
2.公示结果。注明申报人员在本单位公示期间有无异议;
3.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公需科目提供任现职以来每年度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科目提供2021、2022年度培训合格证书;
4.从事档案工作年限证明。初次申报档案职称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其从事档案工作年限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业务自传。重点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签署“已审核,情况属实”意见并加盖公章;
6.学历学位证书。提供原件及学信网查询结果;
7.任现职资格证书;
8.任职以来近3年年度考核表原件。新入职不满3年且首次申报职称的,提供相应年限考核结果;
9.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档案专业具有代表性的论文、专业著作。论文以汉语言文字以外的语言文字发表的,须将文章题目、作者、内容摘要翻译成汉语,并由出版单位签署“情况属实”意见并加盖公章。
2至9项经查验后现场退回。
四、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8月25日至9月25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2年9月25日至10月10日。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要遵守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在“任现职以来个人工作总结”栏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三年内不得申报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并在附件栏上传扫描件。
(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审查、推荐、公示等各环节工作。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意见栏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三)参加“访惠聚”驻村工作、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内地服务管理工作和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及第一书记助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请以上人员提交《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见附件)。
六、咨询联系方式
档案专业职称办公室:0991-2381327、2381325、2381326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991-3193615、3193501
材料报送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健康路2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档案监督指导一处(三联办307、308、310室)。
附件: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免试
审批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系列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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