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档馆发〔2022〕11号
市(地)县(区)档案局、档案馆,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中)直各单位、在哈大专院校档案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2〕17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全省档案系列高级职称及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保发〔2010〕111号)相关要求且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参加2022年度全省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由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络平台上填报、自行下载打印,要求填写清晰、准确、无漏项,未填写基层推荐票和年度考核结果、业绩成果、论文论著及个人真实性承诺的不予接收。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推荐报告1份。须列明申报档案专业职称的人员数量、人员名单、公示情况,具有明确的推荐意见。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推荐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公示公告,并附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四)2002年后毕业,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可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自动获取学信网学历学位信息并下载打印(需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无需提供证书原件(由单位负责核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仍须提供连续证书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包括中专、大专、本科等学历)。
(五)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按照《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六)已取得的连续职称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通过考试取得职称资格人员需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七)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供现任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合同)、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企业申报人员、流动人员提供劳动合同。
(八)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供2022年度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考试合格证书。
(九)同级改职、学历破格人员、流动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审查后的《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流动人员审查表》并加盖公章。改职人员要在评审表首页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流动人员在评审表首页右上方注明“流动”字样。
(十)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及在上述城市工作的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末页附单位证明(需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人社部门审核),在评审表首页右上方注明“煤城”字样。
(十一)在边境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原有职称评聘标准的基础上,可提前一年申报参加高一级别职称评审,在评审表首页右上方注明“边境”字样。
(十二)申报基层职称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在县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地处县域的省市直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末页附单位证明(需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人社部门审核),在评审表首页右上方注明“基层”字样。
(十三)中直单位申报人员应提供由省人社厅统一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十四)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科研项目等成果以及有关贡献、业绩方面的材料。凡与他人合作完成,或参与集体工作未能反映申报人员成绩、作用的,须相关单位或合著者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确认。同时,需提供电子版佐证材料,如论文的杂志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照片,论著及教材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摘要说明照片,光盘上标注姓名。
(十五)《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打印的《2022年度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本人签字确认并由所在单位盖章。
(十六)《申报材料目录》由申报人员按附件1要求填报打印,粘贴在材料袋上。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按照省人社厅统一安排,今年全省档案专业高级职称及省直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至21日,逾期不予受理。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或减少人员聚集,请申报部门及个人密切关注哈尔滨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提供入场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分时段错峰提交材料,具体报送时间安排如下:
9月16日:省直各单位、农垦和森工系统及流动人员
9月19日: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
9月20日:大庆、鸡西、双鸭山、伊春、七台河
9月21日:鹤岗、黑河、绥化、大兴安岭
材料报送地点为黑龙江省档案馆(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48号)121办公室。
联系人:王英、王玥;联系电话:0451-87701827。
四、相关要求
(一)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评审通过人员的任职资格从2022年9月1日算起。
(三)各级事业单位须按照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将日常表现、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与职称评聘相结合,通过开展岗位竞聘实现岗位能上能下,妥善解决有资格待聘的“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
(四)严格执行申报人员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已经取得资格的予以撤销,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五)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纪律,提高审查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对不符合材料报送要求的,我单位将不予受理,责任由报送单位承担。
(六)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发改价格〔2022〕457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30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200元。
(七)从今年开始,启用新版职称服务平台。全省职称评定涉及的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87097653。
(八)从今年开始,在全省探索试行电子职称资格证书,由各地各部门(单位)按职称管理权限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发放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随时在线查询、下载,通过“黑龙江人社”微信公众号核验真伪,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以往年度职称证书丢失需要补办的,继续使用纸质证书。
(九)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省档案馆官网公示 5个工作日。评审材料返还时间将根据核准工作推进情况另行通知,请各有关单位和申报人员按规定时间领取申报材料。非本人或单位人事负责同志领取他人职称材料,请携带申报人员委托书。
附件:1.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申报材料目录.docx
2.申报档案系列高级职称业绩、学术成果材料目录附件2申报档案系列高级职称业绩、学术成果材料目录.docx
3.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附件3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docx
4.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4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docx
5.流动人员审查表附件5流动人员审查表.docx
6.评审材料装订要求附件6评审材料装订要求.docx
黑龙江省档案馆
2022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