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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宜 宾 市 2022年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2-04-20  阅读:2932次
 三江新区办公室,各县(区)档案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川档发2020〕8号)、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宜人社职2022〕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全市2022年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中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参加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市本级符合申报初级、中级职称条件人员按程序向市档案局申报评审。县(区)符合申报初级职称条件人员按本县(区)人社局和档案局相关规定向本县(区)档案局申报评审。县(区)符合申报中级职称条件人员按程序向市档案局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热爱档案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全面履行档案工作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二)学历及任职条件

档案专业职称中管理员、助理馆员为初级职称,馆员为中级职称。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1.管理员。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助理馆员。申报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学历及任职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

3)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3. 馆员。申报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学历及任职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4)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7年。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

档案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四)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并取得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1学时为45分钟),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

(五)考核等次要求

申报人员符合相应学历及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基层”指全省乡镇、贫困县(市、区)、民族地区(指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基层”的认定以单位法人注册地为准。

2.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3.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贫困县连续工作满4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的。

4.“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者与“四大片区”企业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者参加精准扶贫驻村帮扶工作2年以上取得显著成效的。“四大片区”指高原藏区、大小凉山彝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累计计算。

(七)注意事项

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以上,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和技能,能胜任档案工作的,可转评确认为同级别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时间从取得同级别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起合并计算。申报人员任现职务时间、工作时间和服务期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12月31日。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近三年所在单位档案工作出现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或发生档案安全事故。

3.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6.申报人通过提供弄虚作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申报所需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一式2份。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2)一式2份。申报人和申报人单位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名,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3份。内容主要包括担任现职以来被推荐者的品德、能力、工作业绩、贡献、年度考核等情况,并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4.任现职以来本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须本人签名。

5.任档案专业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期内撰写档案专业论文、代表作1篇及以上(仅限申报馆员提供)。

6.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2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

7.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调研报告、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发明专利、成果鉴定证书、出版论著及其它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等实体证明1份。

8.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单位聘任通知复印件2份。

9.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或任职期满考核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
    10.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委托函。

11.公示材料及公示结果证明各1份。

12.一寸免冠照片1张。

以上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除《评审表》外,请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上目录清单。

在申报中级材料送审时,另需提供《宜宾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附件3)一式3份,审核单位逐级盖章,其中1份交市人社局,1份交市档案局。

四、申报程序

(一)对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根据本人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申报,将评审材料报本单位人事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查核实,对拟晋升人员应结合历年考核和任期届满考核情况,综合评价后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对拟推荐对象,必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必须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推荐范围、对象等规定的,应取消其推荐资格。没有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缺乏事实根据的,公示期满后即可由单位撰写综合推荐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有关栏目签署意见。

(三)申报材料送审程序

1.扩权县(除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以外的县)中级专业人员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分别审核同意后,经县人社局审核并出具委托函后报送市档案局。

2.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中级专业人员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分别审核同意后,先报本区人社局审核再报市人社局复审,复审合格后报送市档案局。

3.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初级专业人员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直接报送市档案局;中级专业人员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复审,复审合格后报送市档案局。

4.申报材料汇总后,分别由县(区)人社局、市级部门(单位)派专人负责统一报送,不得由个人自行报送申报资料。

(四)报送审查的各类材料除学历和学位证书外均需带原件。

(五)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于评审当日到市档案局参加论文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地址

(一)报送市人社局的材料

报送时间:2022年6月20-24日

报送地址:市人社局人力资源职建科(专技科)(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西段13号市人社局809室)

(二)报送市档案局的材料

报送时间:2022年6月20-24日

报送地址:市委办档案宣教科(翠屏区中山街钟鼓楼市委大院内,市档案局楼201室)

联系电话:8224280、8224270

申报材料请分别于截止日期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六、评审费标准

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有关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

七、注意事项

(一)推荐单位在报送推荐评审人员材料时,应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无误。推荐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有关栏目签署明确意见。所有复印件,须经审核人或经办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以及审核时间,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在报送材料时,应附论文、代表作等业绩材料和学历等证明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应结合岗位管理工作,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并在申报职称评审时提供相应年限受聘担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包括受聘文件、近4年工资变动审批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等);企业人员及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应提供现任相应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聘文件或合同,同时提供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三)按照有关规定,2002年以后毕业证书、2008年以后学位证书不再提供原件审查,由申报单位填写《学历学位证书审查表》(附件4)逐级审查,其中企业申报人员在各级、各部门审核完《学历学位证书审查表》后,汇总形成《学历学位证书审查汇总表》(附件5)签章报市人社局备案。2002年以前毕业证书及2008年以前学位证书由各级、各部门继续审查原件,并在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鲜章。

(四)严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在公司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挂靠企业进行职称申报评审,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对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对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评审结束后,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应及时取回评审材料,未取回的材料由市档案局暂存一年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宜宾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

名册

          4.学历学位证书审查表

               5.学历学位证书审查汇总表

 

                             

20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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