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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档案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10-27  阅读:5055次
 

陕档发〔2021〕41号

各市(区)档案局、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职改办(人事处)、中央驻陕企业、省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和省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35号)要求,结合全省2021年中级职称评审总体部署,现将2021年度全省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从事档案工作的现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申报。

2.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人员参加评审时,须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推荐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控制在1:1比例之内。即: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推荐申报。

3.2021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审。 

4.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中央驻陕企业、省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中级职称者,可报送到省档案局职改办。市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申报中级职称者,评审材料均可直接报送到所在市档案局职改办,由市档案局档案专业评审委员会予以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参加中级职称评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认真钻研业务。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能够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4.不具备档案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初次认定、评聘档案专业技术职务或转换档案专业技术职务,需参加省级档案干部岗位培训,培训合格人员由省级档案主管部门予以备案。

5.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从2015年开始,按照不少于晋升条件规定的现任职务任职年限时间,参加由人社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6.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不满5年者,参加工作以来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申报人员需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评审条件

1.比较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比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独立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3.参与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提高了本单位档案管理水平;具有档案业务问题研究的能力,能够制订档案工作方案。

4.能够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或者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7年。

(三)业绩、成果材料

申报馆员职务者,需提交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下列代表性成果或业绩成果,不少于1项(篇):

1.作为独立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

2.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编制过市级及以上行业技术规范,并已颁布实施。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3.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4.作为参与人承担过省(部)级科研攻关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作为参与人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期刊应具有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综合期刊、非学术期刊不予认可)上发表的档案专业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1500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申报人通过提供弄虚作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级单位申请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户(2021年11月1日前完成)

1.主管单位(厅局级人事(职改)部门、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陕企业)在接到本《通知》后,通过邮件(邮箱:1339950821@QQ.com)的形式向省档案局申请登录账户(已获得登录账户的主管单位不用重新申请),邮件内容为: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含座机和手机号码)。省档案局将以邮件方式给各主管单位发送登录账户信息。

2.主管单位获得登录账户后,及时联系本系统有申报职称需求的用人单位,在获得其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含座机和手机号码)等信息后,厅局级人事(职改)部门、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陕企业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陆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在系统中创建有申报职称需求用人单位的登录账户(已创建登录账户的用人单位不用重新创建),并将账户信息提供给该用人单位(包括登录帐号、初始密码、申报授权码等信息)。

3.有申报职称需求的用人单位接到本《通知》后,主动与主管单位联系,向主管单位申请本单位登录账户(已获得登录账户的用人单位不用重新申请)。获得登录账户信息后(包括登录帐号、初始密码、申报授权码等信息),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陆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做好审核各项准备工作,并及时将“用人单位全称、申报授权码”提供给申报人员。

(二)个人申报(2021年11月10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获得用人单位提供的“用人单位全称、申报授权码”后,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陆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进行注册(已注册个人账户的申报人员不用重新注册),按照系统提示及本《通知》的要求,上传相应的电子支撑材料(材料具体内容要求见附件)并填写相关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转评人员系统同时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转评(转评晋升)审核表》)。本人确认表格信息填写无误后,将个人申报材料信息上传至用人单位。

(三)用人单位审核公示(2021年11月17日前完成)

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陆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审核申报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情况报告1份(报告中应写明公示起止日期、公示对象、公示范围、公示主要内容及公示结果),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后转换成JPG或PDF格式图片,上传至主管单位(人事档案委托在省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的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在上传申报人员信息至主管单位环节时,需点击“否”,并重新选择“省人才交流中心”作为主管单位后再进行上传,下同)。同时,事业单位需在系统中录入“空岗数”并出具空岗证明(空岗证明中需填写本单位当年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和本单位当年申报该专业技术岗位推荐上报人数),空岗证明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后转换成JPG或PDF格式图片,上传至主管单位。 

(四)主管单位审核汇总(2021年11月24日前完成)

1.厅局级人事(职改)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陕企业,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陆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负责对本系统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省人才交流中心,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陆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负责对人事档案在档案托管机构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以上各主管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通过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并出具《评审委托函》,均打印加盖公章后转换成JPG或PDF格式图片上传至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发至邮箱:1339950821@QQ.com)。

四、有关事项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企业、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档案专业岗位,须在档案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执行。

3.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4.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选择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时,可采取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

上述文件可在人社厅门户网站下载参阅。

(四)年限及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由非档案专业职称转评至同级别档案专业职称的申报人员,任职时间从取得同级别非档案专业职称起合并计算。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1年10月31日。手册、论文集、综合期刊、增刊、专刊、特刊、非学术期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五)评审费用标准

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中级职称评审每人200元。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经评委会审核通过后,请于2021年11月30日前,到省档案局人事处(318室)进行登记后,到财务室进行缴费。申报材料审核结果请申报人员自行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陆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进行查询(或致电陕西省档案局人事处029-89230876进行咨询)。

五、有关要求

1.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2.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要求见附件)。

3.申报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4.请申报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申报人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主管单位(厅局级人事(职改)部门、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陕企业)审核汇总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5.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省档案局人事处。

地      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镇子午大道与学府大街十字东北角

联 系 人:廖海北(人事处318室)  

联系电话:029—89230876

邮      箱:1339950821@QQ.com

技术支持:029-85211087、029-82210159

附件:档案专业中级职称电子化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陕西省档案局

2021年10月21日

 

点击下载:陕档发[2021]41号(陕西省档案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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