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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工作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9-23  阅读:3600次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相关驻省中直单位,评聘结合改革高校,省属企业及省内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强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科研诚信意识,现就加强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工作诚信体系建设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诚信承诺制度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须严格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工作规范(暂行)》要求,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保证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2.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齐备、有效、真实、准确。经审核无误后,须填写《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凡申报人员未签署《诚信承诺书》或所在单位未填写《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的申报材料,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一律不予受理。

  4.评审工作结束后,所在单位须将《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时归档备案。

  二、建立学历查询认证制度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实名注册,免费查询本人学历信息,并打印查询信息。

  2.留学人员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3.查询和认证情况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三、建立学术论文检索审验制度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著作),通过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网址:http://www.wanfangdata.com.cn)和“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址:http://www.cnki.net)等主流数据库网站,免费注册后进行检索、审验。

  2.经检索、审验属实的学术论文(著作),由单位人事部门在打印的检索页上加盖公章后,与学术论文(著作)原件或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四、健全完善申报评审公示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实行三轮公示制度:

  1.推荐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结合申报人实际情况填写《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并在本单位公众场所或工作局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方可推荐上报。

  2.审核公示。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方可报市(州)人社部门或相关部门受理。

  3.结果公示。对各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经省人社厅授权由评委会所在地区、省直有关部门发文公布。

  五、建立职称证书查询制度

  按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建立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分期分批将我省颁发的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进行登记、审验入库,并逐步向社会提供职称证书查询服务。

  六、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诚信立档制度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库。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不良信息要及时记入其诚信档案。每年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时均要在诚信档案库进行检索,综合确定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切实维护学术尊严。

  七、建立纪检监督监管制度

  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工作,采取纪检监察部门三级监督监管方式阳光操作运行。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和相关受理机构三方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管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并按相应程序履行监督监管手续,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中签字或盖章。评委会例会期间,相应办事机构须主动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回避,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职称评审工作阳光、透明、公正。

  八、建立申报评审责任追究制度

  1.职称申报评审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原则,申报人须对自己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考试成绩、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齐全性负责;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或其指定的代办机构要对政策把握、资格审查负责;评委会工作人员要对评审材料接收、审核负责;评委会委员要对主审材料和评议推荐负责;评委会要对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负责。

  2.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对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无效。同时,给予通报并记入诚信档案,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一经查实,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该单位停止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限期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申报评审工作。

  4.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不正当活动,谋取利益的评委会委员,按审批权限撤销其评委资格,终身禁止其再参加评审工作,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对违反评审政策规定,不坚持评审程序,超越评审权限,扩大评审范围,擅自放宽条件和降低标准,以及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委会,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其评委会组建权。

  九、相关要求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从严治理诚信不良和学术不端行为,是全省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机制,营造求真务实道德风尚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遵守和认真践行诚信体系建设措施,严格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工作规范(暂行)》要求,不断加强对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诚信守诺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教育引导各级职称评审办事受理机构和广大职称评审管理工作者弘扬崇实、唯实、求实的道德风尚,诚实守信,遵纪守规,共同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确保我省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为加快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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