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省直有关厅局(省属高校、企业)及中央在湘单位:
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1年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档函〔2021〕69号,以下简称《国家局通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77号,以下简称《省人社厅通知》)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湖南省符合申报条件的档案工作人员,不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工作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
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专技人才在2021年9月30日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材料,也不接受其申报参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身体健康、个人自愿,申报参评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时间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民营企业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参评职称,且新取得的职称不与原单位相关待遇挂钩。
有以下情况的人员,近3年内不得按正常、破格和转评条件申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直接责任人员;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的人员;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造假行为的人员。
二、申报路径
(一)档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021年度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评审委托国家档案局进行,申报推荐及相关要求按《国家局通知》要求进行。
申报者所在单位于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9月11日登录“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系统”(http://119.3.212.200/zcps),注册用户名,选择牵头单位(湖南省档案局),按照《网上信息报送指南》(《国家局通知》附件1)要求,在线完成信息填报和相关材料上传工作。请申报者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信息,信息一经提交不能修改,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填报错误的,个人承担相应后果。
省档案系列职改办会同申报者所在单位认真审核申报信息后及时在线提交,经国家档案局职改办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者所在单位对申报者基本信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等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出具公示情况报告。
申报人员报送的纸质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国家局通知》附件5中:纸质材料报送指南)于2021年10月25日前报送至省档案系列职改办(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号省委大院4办公楼4楼省委办公厅档案宣传教育处,邮编410011)。
(二)档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副研究馆员申报推荐及相关要求按照《省人社厅通知》规定执行。馆员、助理馆员申报推荐及要求参照副研究馆员执行。
三、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
1.副研究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档案系列馆员职称满5年;
(2)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档案系列馆员职称满2年。
2.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7年;
(2)具备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4年;
(3)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2年;
(4)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3.助理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满4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满2年;
(3)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4.管理员,须具备大学专科、高中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注:上述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二)特定人才申报。需具备《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67号)中规定的条件。
(三)民营企业专技人才申报。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 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10 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 号)等文件要求。
1.民营企业专技人才未获得中级职称,但成绩突出、贡献卓著的,可直接申报副研究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档案专技工作6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档案专技工作12年以上;
(3)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专技工作1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专技工作13年以上;
(5)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专技工作15年以上。
2.民营企业专技人才未获得初级职称,但成绩突出、贡献卓著的,可直接申报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档案专技工作6年以上;
(2)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档案专技工作7年以上;
(3)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档案专技工作9年以上。
(四)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执行原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规定。
(五)同级职称转评申报。非档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档案工作已满1年,可转评同级别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同级别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任职时间从取得非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起合并计算。
从2021年起,我省按照国家档案局的要求,非档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须转评同级别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评定档案系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委托评审。中央在湘单位、外省单位(个人)需要委托评审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省级人社部门(或具有评审权的中央单位职称管理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高级职称委托评审函经我省人社厅签署意见后,省档案系列职改办再按规定接受评审委托。
中央在湘单位、省直单位和市州未设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经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或市级人社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函,可申报参加省档案系列职改办组织的职称评审。
四、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正常申报、破格申报、同级职称转评申报或其他方式申报的人员,均需按以下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一)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教育部认可的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3.任现职的聘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破格人员须提供破格审核报告,破格审核报告为申报者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阐述及单位意见(仅限破格申报人员提供),并经省人社厅核准。
5.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转入调入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6.近5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7.《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
8.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违纪违规情况材料(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9.转评人员须提供原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二)职称评审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单独装订)。
2.个人述职报告一式3份(2000-3000字),重点说明申报者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业务成果及学术水平(单独装订)。
3.《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奖励证书。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成果证明材料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一项或多项),如获奖证明、成果鉴定、科研项目、表彰文件、奖励证书、专利证书以及其他能反映从事档案工作业务能力水平的佐证材料(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5.论文著作材料
(1)申报助理馆员、管理员任职资格,对论文材料不做要求。
(2)申报馆员任职资格,需报送3篇及以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
(3)申报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需报送4篇及以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报送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论著1-2部。
论文需为任现职以来在全国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的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档案或相关专业论文(无正式刊号的内部报刊及内部资料成果、增刊、论文集,均不得视为“公开发表”;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须报送所载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复印件(一式1份)。学术论著需为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有正式书号)的档案或相关专业论著。
论文、著作以笔名发表的,须出具期刊社、出版社证明。论文、著作属于合著的,须提供经合作者签字确认的合著证明,证明申报者所著章节和完成的工作量(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论文、论著要求观点鲜明、内容丰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杜绝抄袭、拼凑等问题。
6.已结题或通过验收的课题、科研项目及其鉴定材料(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7.服务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材料(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8.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此项没有可不提供,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9.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此项没有可不提供,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1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书》原件(此项没有可不提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专业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需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原则上要求提供该证书。
11.申报副研究馆员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4张,单独装入普通信封并在封面上注明申报人姓名及手机号码(用于制作相关考试准考证和通知考试时间、地点等)。未按要求提供信息导致未能及时收到通知或未能按时提供有关材料的,申报人自行承担后果。
12.“湖南职称管理系统”生成的参评人员数据(呈报单位提供)。
13.“湖南职称管理系统”生成的《申报2021年度档案系列(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呈报单位提供)。
14.市州人社局、省直厅局(省属高校)及中央在湘人事(职改)部门集中报送当年度申报参评材料时,须向省档案系列职改办提交汇总后的本地本部门《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湘职改办〔2020〕3号文件附件5),中初级参照执行。
15.委托评审的单位提供的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委托人数及委托人的基本信息等必要内容。
(三)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不得随意涂改。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2.所有申报材料应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及申报何系列何职称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档案袋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写上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
3.所有申报材料中除两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三份个人述职报告、《参评人员花名册》分别单独装订外,其他材料均要按本通知规定的内容及顺序要求装订成册。
4.送审材料原则为一人1袋,最多不超过2袋。
5.未按要求整理材料的,考虑到档案工作性质,在材料评审的时候予以扣分。
6.相关部门要对职称申报材料严格把关,逐一审核原件后,须在对应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加盖公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省档案系列职改办将不予受理。
7.申报材料除表格外,其余证明材料只须提供复印件,所有材料由申报者或申报者所在单位自留底稿,待评审结束后,退还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份),其他材料一律不予清退。
五、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一)2021年9月29日至30日,为省职改办统一安排、集中呈报纸质材料时间,请申报人员提前与单位主管部门做好有关衔接工作。
(二)个人申报参评材料的有效时间均为材料报送日,即2021年9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1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一)职称评审收费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副高级570元/人(面试费200元、评审费370元)、中级评审费200元/人、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100元/人。须于2021年9月27日前完成缴费,并请留存银行回单拍照上传至指定邮箱。
(二)2021年度档案系列试点职称网上申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一)委托国家档案局评审
联 系 人:李 勇
联系电话:0731-82216295
(二)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
1.申报政策咨询
联 系 人:李 勇、陈 菲
联系电话:0731-82216295、82216371
2.缴费及网上申报咨询
联 系 人:陈 菲
联系电话:0731-82216371
电子邮箱:xiangdang899@163.com
湖南省档案局
2021年7月9日 |